蘭州市自來水質量問題,并非始自這次苯嚴重超標,而是早在一個多月前。3月6日一早,便有市民反映自來水出現刺鼻異味。第二天下午,環保、疾控部門和供水企業宣布,自來水“符合標準”,但對水為什么會有刺鼻異味未作解釋。
這次水安全事件從10日17時檢測到苯嚴重超標到11日12時媒體發布消息,時間長達18個小時,這期間不知道多少市民已經把苯嚴重超標的水喝進了肚子。
綜合這兩次事件不難發現,監管部門、供水企業發布消息既遲緩又被動。相關責任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信息發布對于廣大市民生命健康、城市穩定意味著什么。一個數百萬人口的城市,瓶裝水斷貨只是市面情況,人心不穩才是真正的災難。
水安全事件近年來已在多地發生,僅今年初以來發生的自來水不達標和異味事件就有10余起。巧的是,多數地方政府都是在組織聯合檢測后宣布“水質合格”了事。殊不知,如此輕巧地應對不但打消不了群眾顧慮,反而使政府公信力在群眾疑慮累積中不斷削減。
事例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應對水危機事件的理念、作風與群眾關切相去甚遠。水是生命之源,飲用水遭受污染,影響首推千家萬戶的生命安全。如果政府不能由此出發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反而把政績、聲譽這些“身外之物”擺在前面,對該徹底公開的情況遮遮掩掩,對應及時發布的信息拖拖拉拉,結果必然是群眾生活遭殃、政府形象受損。
從2012年7月1日起,我國已經強制執行最新飲用水標準,檢測指標有106項。標準有了,但要讓人們切實享受到新標準帶來的好水質,除了供水企業嚴格按照標準提供自來水之外,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嚴把檢測關,并將檢測數據及時向社會公開。
作為生命之源,一滴水足以映射出供水企業和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和為民態度。但愿蘭州水危機事件能夠成為一面鏡鑒,警醒各地加強水質監管及其信息發布,確保飲用水安全,不要再讓百姓用生命健康監測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