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提出了上述要求。
去年7月,國辦曾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相隔9個月,昨日國辦發布今年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對比國辦對信息公開的兩次部署,信息公開的范圍更加清晰,明確“凡涉及公共利益都要公開”;并對“三公”公開等作出了“所有財政撥款的都要公開”等“提檔”要求,還新增了“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等新內容。
公開標準 涉及公共利益信息都要公開
哪些信息應該公開?對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原則為“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此前,國家的要求是“能公開的盡量公開”。
去年7月,國辦發布的“要點”要求,“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及時明確公開屬性,能公開的盡量公開”。
昨日發布的通知強調,“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同時要求,“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
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曾調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至去年的情況,并形成《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審查調研報告》。報告顯示,“信息不存在”為不公開的主要理由。如2012年,北京各級政府答復的16468件申請中,“信息不存在”的達4130件,約占25%。
《報告》分析,“信息不存在”主要因為行政機關經過檢索未找到、對信息未制作或保存、信息已滅失等,但也不排除行政機關出于某種原因,以“信息不存在”為借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等受訪專家認為,此前確定的“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比較寬泛。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以“涉密”、“信息不存在”等為由,“拒絕”公開。昨日發布的通知,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清晰劃界,堵住漏洞。
增項提速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均須詳細公開
去年7月和昨日的通知,都將“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這4項,列為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但對比去年7月,昨日的通知做出了增項、提速的要求。
如“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去年7月的要求是“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昨日的要求是“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
“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去年7月僅對“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做出了要求。昨日的通知追加了“征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要求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復、范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
“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去年7月要求公開地級以上城市PM2.5等空氣質量檢測信息。昨日新增要求,主動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以及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去年7月要求“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昨日的通知要求,“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特別重大、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國企公開 央企主要財務指標信息要公開
之前,央企、國企利潤上繳比例過低、高管收入過高等,一直是社會各界質疑的焦點。昨日的通知,新增了“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內容,明確“穩步推進中央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
此外,昨日的通知還新增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內容,要求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規定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應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
國辦:2014年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要點
哪些信息需要公開?
行政機關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
信息公開有何原則?
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為目標。
財政資金是全體人民共有的財富,進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公共資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體現社會公平、公正,應該讓人民群眾知情,接受社會監督。
如何避免出現“官謠”?
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
信息公開有何重點?
行政權力信息公開
——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
——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要盡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三公”經費: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公共資源信息公開
●征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
●保障房信息公開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環境信息公開
●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
●國企財務相關信息公開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