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建設是否會掀起一輪造城運動?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我國還將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這是昨日(3月19日),國新辦就《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傳出的訊息。國土部副部長王世元在會上表示,要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2014年重點控制東部地區,尤其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3個城市群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而人的城鎮化另一個最關鍵的問題在于住房,住建部副部長齊驥透露,本屆政府預計可完成1500萬套棚戶區改造,這要比原計劃多出500萬套。
土地應變得更市場化/
3月19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財政部副部長劉昆、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世元、住建部副部長齊驥介紹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基本情況。
昨日的發布會,媒體一共提了十個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化費用誰來承擔,以及土地、房價、落戶政策、農民工就業、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等熱門話題。針對這些熱門的話題,來自以上六個部委的主要負責人都進行了一番解答。
王世元在發布會現場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將保護耕地作為城鎮化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始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耕地保護優先、數量和質量并重的原則。
《規劃》就是底盤,將資源生態、基本農田、城市邊界這3條紅線劃出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確實需要發展的,要按照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市的布局來發展,這樣既有利于保護優質耕地,也能夠起到生態保護的功能。他說,下一步,我們要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2014年重點控制東部地區,尤其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同時我們還要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把這個制度進一步完善起來。還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占補平衡制度,加強高標準的基本農田建設。”
王世元還透露稱,要慎重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時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當前國土部正在緊鑼密鼓地會同相關部委研究制定改革總體方案和試點方案,這其中包括國有土地怎么深化改革,怎么擴大使用范圍。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除目前各地都在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外,我國還將在完善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方面是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一方面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恰恰體現出一種平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主任蔡繼明告訴記者,“現在國土部每年下達給地方新增的建設用地指標不過六七百萬畝,但是各地報上來的建設用地的需要卻超過一千萬畝。”
他表示,土地應該變得更為市場化,只要是符合規劃的,不管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應該在市場建設中發揮作用。政府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
全面推動棚戶區改造/
農民工進城,住房需求如何解決?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安居才能樂業,涉及到住房問題應格外關注《規劃》中的兩點:第一點是對落戶農民要實現住房保障的全覆蓋。第二點是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針對第二點在住房方面應該如何理解,齊驥解釋說,“無論你是落戶還是不落戶,只要在城市長期工作,換句話說已經基本上定居了,但是沒有得到城市的戶籍,對這部分群體也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如果進城的農民買不起商品房的話,符合條件的可以走保障房這條路。如果其收入相對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話,中間共有產權住房這個品種就可能會再覆蓋相當一批。”齊驥說。
共有產權房即是在一定時期內政府和購房者共有產權,通過這樣的模式,來解決買不起市場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群體。
“通過棚戶區和城中村的改造,改善約1億人的居住條件”是今年經濟領域熱詞“三個1億人”中的一項。
齊驥表示,包括北京、上海在內仍有少量的棚戶區,一些中部和西部的城鎮可能棚戶區比例更大一些。本屆政府提出,從2013年到2017年,要再推進1000萬套以上的棚戶區改造的任務。“2013年實際開工改造了323萬套,今年的計劃是470萬套以上。本屆政府還有3年,按照地方目前的安排,到2017年的時候,我們可以在1000萬套的基礎上提高到1500萬套。”
到2012年底,各地改造棚戶區是1260萬套,如果本屆政府再完成1500萬套的話,就是2760萬套。2018~2020年,至少還能改造1000萬套以上棚戶區和“城中村”,預計一共完成3760萬套。
“大家可以算一下,3760萬個棚戶區家庭從棚戶區走出來,進入到現代的住宅里,是不是能夠解決1億人口搬出棚戶區、城中村的問題?”說到最后,齊驥以反問的形式結束了回答。
棚戶區改造孕育著巨大的投資機會。有媒體報道稱,僅今年我國就將投入一萬億元進行棚戶區改造。
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大,回收慢,有些項目難以實現資金平衡。需要地方政府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好中央稅費減免和貸款貼息優惠政策,土地通過協議方式出讓。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銀行的棚戶區貸款、城鎮化貸款等產品,繼續發行保障房私募債,允許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推動保險資金、證券市場發債資金投入棚戶區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