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記者 安吉羅)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舉行“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發布會。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回答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時透露,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帶來一些問題,下一步改革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按家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中國將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
樓繼偉指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項征收改成綜合所得稅。簡單地提高起征點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體現每個家庭的差異。一個人一個月掙五千塊錢不多,自己生活還不錯,但是一個人掙五千塊錢同時還要養一個孩子就很艱難。
“實行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就不是這樣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綜合計算,同時考慮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說你有沒有贍養、撫養方面的負擔,你有沒有再教育的需求,當然這個需求是實現的需求,你說有需求不行,你得交了培訓的學費。你有沒有住房貸款的按揭,這些可以抵扣。當然,你三套房子可能就不給你抵扣了,你自己基本需求的那一套給你抵扣。這樣就不是一個簡單的起征點的問題了。”他說。
樓繼偉強調,大部分實行綜合所得稅的國家基礎起征點是很低的,不是3500元,一些國家折算到中國的貨幣來說可能是350元,但是這種扣除之后會區別不同的情況。所以簡單地提高起征點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根本來說,我們已經在努力了,通過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來解決這些問題。
工薪階層稅負重 專家建議轉變征管模式
對于中國社會的稅負問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目前中國的稅負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階層,富裕階層的稅負相對外國來說顯得太輕了。有關統計顯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2/3來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會上普遍流傳著一種說法:現在個人所得稅已淪為“工薪所得稅”。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理財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指出,推進個稅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轉變,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從而達到公平稅負,為我國市場經濟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以調動一切勞動者的積極性。
楊衛華表示,還是應該選擇以個人為單位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對個人經常性所得或者勞動所得采用綜合征收模式,每個月按月預繳個稅,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于個人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則采用分類征收模式,我認為財產轉讓所得也應分類征收,對這些收入一次性征收,不用匯算清繳。同時,在征管上,最根本的一點就是要改變稅源監控模式,加強現金管理,減少現金流通。
目前稅制存缺陷致財產轉讓所得難征收
針對目前社會上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第二套房時,首先離婚,賣了房之后再結婚,逃避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樓繼偉在會上表示,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在征收比較困難時,稅務局可以制定簡易征收的辦法,因為怎么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但法律規定可以征收。
樓繼偉說,在很多國家征收財產轉讓個人所得時,給予不同便利,比如購買二套房,首套房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基等等。我國目前由于分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此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難以選取。“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他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