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28日由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工作。
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機制,加強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后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技術規范、信息平臺建設等重要問題;研究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統籌協調對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指導等工作。
聯席會議由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海洋局等9個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人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人擔任。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部門和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