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部發布消息,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自由銜接轉換,且無論如何轉變,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這是繼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出臺的又一項重要政策,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2月27日 《京華時報》)
職工保、城鄉保的互轉有何益處?農民工有非常真切的體會。年輕的農民工進了廠礦企業,用人單位為他們繳了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自己再繳一定比例的保險。這樣,養老保險就算有了保障。
然而,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一旦你離職了,麻煩事就來了:首先,你想繼續參保,必須到原來打工地繳納。而且,等到了60歲退休,也在原打工地領取。麻煩!因此,很多農民工一旦離職,就選擇退保。其次,退保也不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辦理相關的手續很麻煩,這就不必說了,關鍵是你自己賬戶上的錢也取不完,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的那一部分保險,必須留在原地。
現在,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這個《暫行辦法》救了急。它規定:只要滿足一定條件,職工保與城鄉保可自由銜接轉換,且無論如何轉變,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這就意味著,一份養老保險可跟你一輩子,不受打工地變遷的限制,也不怕職工保、城鄉保的類別不同。可見,這個《暫行辦法》方便了繳費,方便了打工地的變遷,而且也保障了農民工的權益。
有了這個規定,并非一切都完美了,還有個問題需要我們關注。據人社部統計,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億人,而同期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僅為4543萬。這就是說,絕大部分農民工都游離在這一保障制度之外。既然城鎮養老保險政策是惠及農民工的善政,用人單位也應該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那么,為什么還有很多農民工沒有養老保險?
其實,這個問題也好理解:這是因為一大部分廠礦企業、用人單位并沒有依法為招聘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但一些用人單位糊弄員工,說可以為他們額外多一些工資,來沖抵養老金,事實上并非如此。當然,也有些用人單位以沒有資質為名,不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為農民工兜底的社會性保障,在完善好職工保、城鄉保互轉之后,政府還必須督促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而不能用實物或現金沖抵,更不能糊弄農民工,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對那些玩弄手段,拒不繳納的用人單位,執法部門要施以懲戒。當然,現實中也的確存在一些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困難的現象,比如非正規的建筑隊,比如家政服務公司,比如家庭式作坊等。職能部門應當考慮到這些實際,想出對策,完善好制度,切實解決好這些農民工的養老金繳納的難題。盡量做到不讓一個農民工留在養老保險這列火車的站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