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延遲退休成為公眾必須付出的代價時,國家在物質利益方面不能讓百姓“吃虧”。
延遲退休是對當初養老承諾的變更,而這一承諾是勞動者通過按時繳納保費換來的。延遲退休改革設定過渡時期,從某種程度上看,就是為修改承諾留下了時間和空間。在“老人老辦法”的政策安排中,向勞動者支付合理的利益對價,無疑是個必要的選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昨天表示,中國現在的平均預期壽命是75歲,據有關研究機構的專家預測,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55億,2033年突破4億,2050年達到4.83億,延遲退休年齡是適應人口預期壽命增長的需要,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選擇。
研究制定漸進式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改革舉措,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至今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提高,整個社會必須在“不堪重負”的時點來臨前做好準備。但是,當延遲退休成為公眾必須付出的代價時,國家在物質利益方面不能讓百姓“吃虧”。
很多媒體都做過與延遲退休相關的社會調查,調查結論大同小異,多數人不支持延遲退休。作為解決中國老齡化社會問題的重要手段,延遲退休卻頻頻遭到質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普通勞動者擔心利益受損。作為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延遲退休很可能直接損害他們的利益,因為繳費增加,領取養老金總數卻減少了。
延遲退休年齡,確實可以緩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撫養壓力。但是,有關部門在制定我國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時,不能簡單地將“延遲退休”與緩解社會撫養壓力掛鉤,把“延遲退休”當做減壓閥,當做彌補養老金缺口的特效藥。需要明確的是,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只是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國政府財政狀況殷實,而且可以釋放出巨大改革紅利的領域也有很多,這些都是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物質基礎。有關部門在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時,應該充分考慮調動各種資源、平衡各方利益,最終以改革增進公眾的福祉,而不能使普通勞動者利益受損。
任何改革的成功,都離不開公眾的廣泛支持,延遲退休年齡改革也不例外。以我國唯一進行延遲退休試點的上海市為例,2010年10月開始,上海展開城鎮企業職工“柔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嘗試,改革試點兩年多,參加者寥寥,究其原因,就是職工有利益受損之憂。有人算了一筆賬:一名普通職工延遲退休期間需多交納近三萬元保費,參加試點者65歲退休,他們要在退休十年后才能把多交的錢掙回來,而現今我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準確數字為74.83歲。如何做到讓利于民,而且“利”要讓公眾看得見摸得著,這是我國在研究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的問題。
推進延遲退休,離不開公平養老環境的建立。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2014年將重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雙軌制”及“待遇差”問題。目前我國實行養老金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繳或只繳納少量保費,養老金由財政統一支付,企業單位實行“繳費型”養老保險統籌制度。在這一制度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平均高出企業退休人員1倍以上。養老金雙軌制有悖社會公平,不利于延遲退休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因此急需切實推進養老金雙軌制改革。
正在醞釀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已經“定調”為漸進式改革。這就意味著,政策實施存在一個過渡時期,承認這個“過渡”十分重要。我國企業單位實行“繳費型”養老保險統籌制度,這項制度存在的基礎是一份保險契約。政府機構如果單方面做出延遲退休決定,無疑破壞了養老保險中雙方已達成的約定。延遲退休是對當初養老承諾的變更,而這一承諾是勞動者通過按時繳納保費換來的。延遲退休改革設定過渡時期,從某種程度上看,就是為修改承諾留下了時間和空間。在“老人老辦法”的政策安排中,向勞動者支付合理的利益對價,無疑是個必要的選項。
總之,延遲退休是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選擇,但在政策過渡期間及改革全面啟動之后,都不能讓普通勞動者吃虧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