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公開戶籍業務程序及收費情況、放寬購房落戶政策,取消取得房產證后仍需實際居住1年的限制、實行“一機雙屏”制度……1月22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為全面提升戶籍窗口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惠及民生,省公安廳面向社會各界公布戶籍管理20項便民措施。
公開辦事流程接受社會監督
在網上公安機關開設戶籍業務政策咨詢專欄,接受群眾辦理戶籍業務的政策咨詢;在網上公安機關和戶籍窗口全面公開辦理戶籍業務的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此外,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社區警務部門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024-86991551,接受群眾舉報違規辦理戶籍業務的線索。
精簡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在購房落戶政策上,取消取得房產證后仍需實際居住1年的限制;在投靠落戶政策上,除沈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時父母年齡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時父母身邊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須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并實際居住;在簡化境外出生嬰兒落戶手續方面,如申請人所持境外出生證明已經我駐外使館認證,且認證材料中有中文文本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對出生證明再次進行譯文公證。
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凡具有合法固定經營場所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各類單位,均可設立集體戶;取消辦理戶籍業務時需提供最低收入證明、未落戶口證明、無違法犯罪證明、遷出地社區(村)介紹信等證明材料;公安派出所為新生嬰兒登記和姓名變更提供重名人數信息查詢、人名用規范漢字查詢服務。
另外,在簡化跨省或跨市新生嬰兒落戶手續方面,本省跨市居民為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的,取消對持非落戶地計生部門《落戶通知單》需換取落戶地《落戶通知單》或在原《落戶通知單》加蓋落戶地計生部門印章認證的限制;跨省居民為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的,只需在原《落戶通知單》加蓋落戶地計生部門印章認證,取消對持非落戶地計生部門《落戶通知單》需換取落戶地《落戶通知單》的限制。
創新管理方式延伸服務觸角
接待群眾咨詢和辦理戶籍業務的民警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服務制度,除辦好分內職責外,對群眾的相關問題要耐心做好引導、告知和解釋工作。戶籍窗口應配備去向告知板,戶籍民警離崗時,應將去向告知板立于窗口顯著位置,告知群眾離崗原因、返回時間和聯系電話。
群眾可通過網上公安機關、電話、到戶籍窗口等形式預約辦理戶籍業務,由戶籍民警在約定時間為群眾辦理;對轄區內的福利院、養老院和行動不便的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上門辦理戶籍業務服務;對節假日期間返鄉農民工,中、高考學生、復退轉軍人等實行集中辦理戶籍業務服務;工作時間以外群眾申辦戶籍業務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先行代收相關材料,然后交由戶籍民警按辦理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
在所有戶籍窗口設置外接顯示器,實現“一機雙屏”,方便群眾核對相關信息;在所有派出所戶籍民警崗位建立實行A、B崗工作制度,確保A崗民警因疾病、出差、培訓、休假等原因長期不能正常工作時,B崗民警能夠在工作時間為群眾辦理戶籍業務。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推出的20項戶籍管理便民措施基本涵蓋了群眾辦理戶籍時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全省公安機關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切實將各項承諾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