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資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投資顧問 劉儀舜
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地方政府不能再單純依靠土地財政
我國的新型城鎮化除了要解決進城農民的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還要增加基礎設施建設,讓城鎮融合發展產業以便解決農民就業,必須持續地加大投資力度。目前城市里工作的農民工有2.6億人,如真正進城落戶需人均投入50萬元,投入的成本就是130萬億元,因此需要多渠道解決這一難題。
在推進新型城鎮化拓展投融資渠道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不少困難,但是經過努力一定會得以克服。推進新型城鎮化地方政府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要規劃先行,遵循城鎮化和城鄉發展客觀規律科學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突出民生為本,統籌安排完善和落實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最好將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立法,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二是確保政府投入,中央財政會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城鎮污水管網專項等現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要確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政府應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同時要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在內的社會建設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城市建設項目,推進投融資和運營機制改革;三是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城市投融資體系,如設立城鎮化建設基金、發行城鎮化建設債券,以及設立不同類型的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時研究出臺配套的財政扶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城鎮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地方政府從“經營城市”理念出發,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本納入自己的投資公司投入到城鎮化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的項目中去,或是補充社保資金的不足,不僅對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而且對帶動民間資本的放大投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地方政府不應單純地“招商”,只做城市一級開發單純賣土地依靠“土地財政”是沒有出路的。搞好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將本地方的國有資本做大做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也是各級地方政府的神圣職責,因此搞好國有資本的運營管理對發展地方城鎮化事業意義十分重大。
兩個抓手:建立地方稅體系和規范轉移支付制度
當前中央和地方財政職責存在交叉重疊,共同管理的事項較多,造成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說明很多該由中央負責的事情沒有直接管理,委托地方去做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地方提出要求,客觀上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事權,地方往往也沒有動力做好不適于地方承擔事務,造成行政效率偏低的問題。中央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現代財政體制,要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總體上將大量減少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對地方的干預,促進市場統一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此背景下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仍強調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只能說明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城鎮化在資金方面繼續予以支持。
在事權和支出責任調整以后,收入劃分也需要做出相應調整,以保障各級政府的財力需求,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兩個抓手是建立地方稅體系和規范轉移支付制度。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目標應該是法制的、民主的公共財政。在這樣改革的思路下,形成的是一級政權要有一級事權,要有一級財政,也必須要有一級稅收和一級財政預算,繼而還要配上一級舉債權和一級國有資產管理的產權,成為上下貫通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體系。因此,在保持宏觀稅負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的職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推進稅制深化改革的同時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劃分,明確“地方主體稅種”當是十分重要的舉措,其內容也不僅僅是房產稅。為了稅制更加公平、規范,加快房產稅的立法和改革步伐,減少房產建設和交易環節的稅費,增加房產保有環節稅收是個方向,從地方試點情況看,有的側重在別墅高檔住房上,有的重點在個人第三套房產上,對于普通自住房應該不是重點。
城鎮化將成為民間資金新的投資渠道
據統計,1978年我國居民儲蓄余額為216.6億元,而到2013年8月我國民間儲蓄余額已達到43萬億人民幣,其中定期儲蓄27萬億元,由于投資渠道的單一民間資金急需尋找更多的投資渠道,而城鎮化則為民間資金提供了巨大的投資機遇。如民營的億陽集團投資南京長江三橋的項目成為第二大股東,星牌集團聯手首創投資北京龐各莊鎮的城鎮化建設,打造成國家級小城鎮。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加入到持續推進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來,從一個一般房地產開發商成為“城市運營商”。
2013年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盡快在金融、石油、電力、電信、鐵路、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對民間資本推出一批符合產業導向,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形成示范效應,在推進結構調整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所有這些領域都是與城鎮化的產業投資相關聯。此外,對民間資本還可以引導參與中小銀行、城鎮化發展基金的設立。除了國內民間資本之外國外的投資資金也可以積極引進投入城鎮化建設。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市場對金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必然要求減少對金融資源跨境流動不必要的限制,將逐步取消或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核,允許更多境外主體投資境內資本或貨幣市場,改進和完善外債管理體制,最終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必將有利于我國城鎮化可持續多元化融資渠道的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