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1月18日電(記者劉懷丕)山西日前出臺的《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
規定稱,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經管理人員多次制止,不聽勸阻的;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行為的;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受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后果的,都將被認定為情節較重。
從梁齊齊在故宮大銅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龍山千年石窟被各種涂鴉,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的不文明現象時常發生。相關文物專家認為,一方面要加強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同時也有必要對破壞文物者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