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城鎮化已經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本次三中全會后,新型城鎮化被認為是中國新一輪改革的重要抓手。《華爾街日報》分析說,“作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下一個主要驅動力以及再平衡驅動因素,城鎮化無疑會在本次三中全會上得到支持,中國需要通過實現人口城鎮化來獲得成功。”十八屆三中全會給我國的新型城鎮化指明了怎樣的發展路徑?在我國新型城鎮化戰略下將有哪些新機遇?
新型城鎮化重新被委以重任
一位參與過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征求意見的人士表示,三中全會沒有將新型城鎮化作為一個獨立的內容單列出來,但涉及新型城鎮化的戶籍、土地、財稅、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建設等領域的改革都囊括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改革都是對新型城鎮化的推進。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研究員袁崇法稱,我國當前存在著城鄉差別,即公報中提到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村居民以及在城市的農民工還沒有完全進入到以城市為代表的現代化生活方式,尤其是公共配套、資源和人口這些最重要的要素沒有一體化,而這些要通過新型城鎮化來解決。
《公報》雖然沒有刻意提“新型城鎮化”這樣的字眼,但明確提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稍加留心比較不難發現,之前的中央文件則是“積極穩妥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有分析人士認為,雖然二者強調的城鎮化發展思路一致,但是三中全會公告更突出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的完善,這表明中央更強調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營造有利于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肖金成指出,這一提法充分證明了我國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要大力推進改革。
有專家學者指出,城鎮化如果規劃科學,推行有效,將激發內需,平衡投資與消費的關系,使經濟增長獲得新動力。有關城鎮化規劃將要出臺的消息也不絕于耳,但遺憾的是城鎮化規劃“只見雷聲,不見下雨”,原本預計于今年全國兩會前后召開城鎮化規劃的大會也一再推遲。
就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的第二天下午,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提出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修改完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及相關政策建議。業內人士指出,這也表明面臨各地發展城鎮化的沖動,中央有了更高的警惕,擔心在植根于城鎮化發展的舊有的各類體制,如土地、財稅、戶籍、社會保障等制度不改的情況下,城鎮化發展的良好意圖也很可能落空,因此也有意為城鎮化降溫,希望首先在改革現有城鎮化發展的不良體制,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機制基礎上,再穩妥推進城鎮化。
定調新型城鎮化
在《決定》城鄉關系相關章節中有對于新型城鎮化的相關完整表述,即: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有專家表示,這給新型城鎮化定調,指明了其發展路徑。
長期以來,我國“外延式”和“速度型”的城鎮化發展方式,累積了諸多經濟社會矛盾,如土地財政依賴、城市體系失衡、城鄉差距擴大、收入分配不公等,難以持續。新型城鎮化承載著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公正的雙重轉型使命。當前,我國城鎮化面臨土地、能源、水資源和環境等諸多挑戰,堅持走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勢在必行。
海外媒體已經關注到,中國在新型城鎮化的設計規劃中正努力將其和工業化、信息化及農業現代化有機結合。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學者侯賽因還展望,隨著中國新城鎮化的推行,中國有望出現比目前“北上廣深”更多的城市集群,將有助于緩解中國“超大城市癥”,另一方面可以帶動更多二、三線城市的產業升級和資源集聚。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對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空前強調。事實上,從今年6月開始,習近平總書記就已在多個場合反復強調,“再也不能以GDP論英雄”。可見,建立生態文明制度,意味著對此前就已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的繼承,也意味著一系列新的制度優化的開始。
關注“人”讓新型城鎮化可持續
城鎮化的過程本質就是農民進城的過程,我國推進城鎮化就要確保農民進城后的權利。本次《公報》對于城鄉二元結構弊端進行了坦率表述,明確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
目前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并不高,盡管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我國的城鎮化率為52.6%,但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按照城鎮戶籍人口統計的城市化率(也加城鎮化率)只有35%。這足以看出,農民工不能順利融入城市、公平分享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是我國城鎮化的社會代價和道義負債。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主任金德鈞指出,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意味著要改變目前的“半城市化”狀態,需要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讓農民工在城市里長期工作生活的同時,也享受城市化帶來的紅利,全面融入城市。
肖金成也撰文指出: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農民由農村轉入城市,要實現戶籍并軌制度,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充分保護農民由農村轉入城市之后的權利。這也是現在很多農民工最擔憂的問題。“讓農業轉移人口真正愿意做城市居民,愿意在城市扎根,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
《決定》對戶籍制度改革進行了明確部署,“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戶籍只是一張紙而已,戶籍的背后就是公共服務的不均等。近年來,人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剝離其附著的公共資源分配、公共服務、福利待遇等權益。對此,《決定》也出臺了“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等配套制度。專家表示,這些制度設計著眼于人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農村人口進城后的問題,對于他們身份轉變后的利益和待遇有一個兜底保障,意味著戶籍制度改革更加凸顯“多層次、全方位”,也意味著我國在通往公平正義的道路上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
另外,本屆三中全會還有一大亮點,在上述社會福利和保障方面之外,《決定》在就業、教育等公民權利方面的改革完善也提出了系統的要求。同時,如何激發市場自身活力也是本屆三中全會的重要看點。為此,有學者認為,要激發中國經濟的長久活力,根本還在于用好中國巨大的人力資源。中國領導人關于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表述非常重要,這一政策思路將使中國新型城鎮化更具自主性和長期可持續性,也將使其實現從“量”到“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