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從今年起內蒙古將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原因導致持續3天重污染天氣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依法實行問責。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質量分為優、良、輕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6個等級,重污染天氣是指AQI(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在201以上,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氣污染。
據了解,今年內蒙古將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重點排污企業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實施“一把手”負責制。對未按照要求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備案,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發布預警信息和采取響應措施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內蒙古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同時,內蒙古將對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干預、偽造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等行為嚴格追究責任;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關閉,對企業法人按照最新司法解釋依法追究環境污染犯罪刑事責任。
目前,內蒙古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作為考核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決定從2014年起每年初將對各盟市上年度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適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