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冬季,嚴重困擾華北地區的霧霾開始向華東等地蔓延。先后有多地針對霧霾治理把空氣質量納入業績考評范圍,祭出“一票否決”的狠招,個別城市甚至把空氣質量責任包干到了區縣鄉鎮,治霾不力者將被約談。
這些舉措反映出政府的擔當和積極作為,也讓百姓的憂慮有所緩解。但這種“打板子”、“摘帽子”的做法也未免有些簡單化了。
治污減霾,政府自然責無旁貸,且有所作為的空間巨大。比如,嚴格落實節能減排制度、加速產業結構調整、科學管理城市建筑施工環境、改善城市燃料結構、力除隨意開挖現象及采取不得已的機動車限購限行等。但應該清醒認識到,解決復雜而急迫的霧霾問題,行政手段雖然必不可少,但作用是有限度的,也容易獨木難支。應更多地引入多方力量,對霧霾治理形成合力。
人們之所以形成“遇事就找政府、怨政府”的思維、行為習慣,政府機構之所以往往遇事不問究竟便聞風而動、輕率作為,都與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依賴”思維相關。就治霾而言,過多、過度依賴政府行政手段治霾、把責任完全壓在政府頭上,既不經濟,也不合理,更不科學。
對霧霾等問題的治理,需要統籌發揮好政府管理、法制建設、媒體監督、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多方面的作用。長期以來,在相關問題的治理過程中,除了政府行政力量外,其他方面在我國依然相對滯后,參與能力和意識還不夠強。鼓勵、培育、開放、壯大這些力量,使其與政府管理形成協調互動關系,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紅利空間所在,也是治理霧霾等實際問題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