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三中全會決定,修訂核準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
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小核準范圍,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的重大舉措。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修訂核準目錄的建議。近日,國務院印發通知,正式頒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對此次目錄修訂的有關情況和下一步貫徹落實的有關工作做了介紹。
一、修訂目錄的重要性和主要原則
三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也明確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現行目錄自2004年7月頒布以來,經濟環境、市場條件、投資主體等已發生了很大變化。通過修訂目錄,大力縮小核準范圍,下放核準權限,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調動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有利于擴內需、調結構,發揮投資對穩增長的關鍵作用;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管理行為。
此次修訂目錄,把握了以下主要原則:一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縮小核準范圍。對于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能力、可以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管理改為備案;二是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以縱向放權為主。對于現階段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以通過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進行引導調控的項目,盡量下放地方政府核準并明確責任;三是合理界定部門間的分工,加強橫向配合。按照職能分工,發展改革委核準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準需要由中央管理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發展改革委在核準項目時,要主動征求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四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的綜合作用,加強政策工具間的協調配合,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
二、修訂情況
一是從整體上看,此次修訂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上述49項中,25項已由《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于5月15日公布。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二是,此次修訂在一些領域改進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項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這樣做,是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有利于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在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對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的核準,下放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郵政項目和部分鐵路、公路、橋梁、隧道、集裝箱專用碼頭、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更加強調和突出發展建設規劃等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在原材料、設備制造、加工業領域,取消了冷軋、機車車輛制造、紙漿、聚酯、糖料、制鹽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有利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地方政府作用。
三是,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今后要抓緊工作、創造條件,在下次修訂目錄時作出調整。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今后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等政策條件,加快轉變管理方式,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核準權限。
三、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要求
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為此,按照國務院部署,要進一步落實放、管并重,切實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
一是要按照國務院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對于下放核準權限的項目,規定由地方政府核準的,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各級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規定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各級項目核準機關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國家規定的核準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等為重要依據,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項目,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嚴格執行備案制的管理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截留。除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產業政策禁止發展、需報政府核準或審批的項目外,必須予以備案。
同時,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審批、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二是要規范核準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三中全會《決定》和職能轉變要求,進一步規范核準行為。第一,要進一步減少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條件。第二,要進一步簡化前置審批條件的審查內容,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提高辦理效率。第三,要進一步簡化、減少項目核準的審查內容,明確核準流程和時限要求,提高核準效率。第四,要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規范管理,合理確定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的質量要求和時限要求,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第五,各級項目核準機關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節能審查等前置條件審批機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除保密事項外,申報情況、審批過程、審批標準、審批結果等都要在本部門的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要建立縱橫協管聯動機制。一方面,對于取消核準或下放核準權限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相應調整城鄉規劃、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等相關前置審批條件的審批權限,使地方政府更加有力有效、就近就便地進行經濟社會管理;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加強市場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等的制定、調整和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強化標準的制定、調整和管理,設定“紅線”,并加強在線監測和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地方政府要把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切實把市場監管職能履行到位。
同時,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及時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