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家禽養殖場(戶)經營者利益,保持家禽行業生產穩定。上海市政府昨天印發文件,對在本次防控禽流感中收到影響的家禽養殖場(戶)給予財政補貼。此外,對上海范圍內的肉雞及淘汰蛋雞實行定點保護價收購(《東方早報》4月11日)。
對此,可以肯定,上海市政府這次對家禽養殖場(戶)實行財政補貼的消息,對上海范圍內的家禽養殖場(戶)無疑可以說是一個標準的雪中送炭好事。因為,一定的財政補貼與保護價收購雖不能完全彌補養殖場因防控禽流感所有損失,然畢竟可以為養殖場日后繼續進行養殖經營創造了一定條件。而更重要的,財政補貼之舉還使行政管理公共責任得到了彰顯。
其實就行政管理責任的體現看,眾所周知,現代社會政府責任主要體現在:社會公正、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經濟調控等幾個方面,而且社會公眾也往往會從這幾個方面來對政府工作的“含金量”作出相應的評介。在此具體就以這次上海對家禽養殖場進行財政補貼來說,雖然不難看到,一方面,為了防控禽流感需要,上海不得不作出了暫時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暫停活禽交易的決定,可以說這樣的決定,客觀上使家禽養殖經營者利益受到了一定影響;但一方面,這個暫時關閉活禽交易市場與暫停活禽交易的行政決定,在具體層面上不僅是為了能夠有效防控禽流感,而且應該說同時也是為了社會公共安全利益的需要。
所以在此情況下,換句話也就是說,當家禽養殖經營者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安全要求存在一定沖突時,應該如何避免更大社會安全風險的出現,政府又應當對二者之間利益如何進行權衡,并進而作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決定,無疑可以說是一個不小的考驗。而筆者之所以對上海市政府作出的對家禽養殖經營者進行財政補貼決定予以肯定,主要是基于如下幾個原因;
一是,如果說,當初上海作出暫時關閉活禽交易市場與暫停活禽交易決定,是為了有效防控禽流感,而不得不這樣做的話,那現在,對因防控禽流感,也就是社會公共安全需要而使相關家禽養殖者所受到的損失進行一定彌補,可以說是為公平的需要;
二是,如換個角度同樣可以說的是,雖對家禽養殖經營者進行一定財政補貼在表面上好像只是有具體含意,可重要的是,這樣的財政補貼,如果能夠幫助上海家禽養殖行業安然渡過這次危機,并在疫情過后能夠盡快恢復并滿足社會消費需求時,那這樣的財政補貼,同樣也可以說是一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的行政決定。
所以,針對上海對家禽養殖經營者財政補貼,筆者認為,這個決定可以說是一種行政責任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