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降低商品住房比例 禁變相房地產開發
壓縮 至2017年末,全省商品住房新開工面積占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的比例由2012年的84.4%下降至70%
提倡 構建多元化房地產體系,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開發高端房地產項目
嚴控 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市縣及各部門不得擅自與企業簽訂土地成片開發協議
嚴禁 控制住宅用地出讓規模,嚴禁以各種開發名義圈占土地
本報《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正式下發。《意見》中首次提出要從明年起,逐步降低商品住房開發比例,并納入市縣考核指標體系。并嚴禁以城鎮化為名,通過編制相關開發規劃,變相進行土地成片開發和房地產建設。
優化房地產結構
《意見》中明確強調要適當降低純商品住房開發的比例。自2013年起,我省將逐步降低商品住房開發比例,增加高端、經營性房地產比重,力爭至2017年末,全省商品住房新開工面積占商品房新開工面積的比例由2012年的84.4%下降至70%。
其中各年度商品住房比例控制目標由省住建廳指定,并納入市縣考核指標體系。省國土廳將對各年度新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占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的比例做相應調整。對已規劃為居住用地或已出讓但未開發的居住用地,鼓勵市縣根據產業布局,依法調整為商業或者旅游用地。對在2013年內調整規劃并動工的項目,將在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方面適當給與優惠。
《意見》提出要構建多元化的房地產產品體系。積極發展與旅游業、當地特色產業及產業園區結合度高的度假酒店、療養、康體養生等經營性房地產;適度發展酒店式公寓等規劃建設標準高、生態環境好的高端旅居型產品;努力培育和發展產權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等各種特色經營投資型房地產。
同時,我省還鼓勵環保和社會責任意識強、有實力的企業,開發高端房地產項目,從政策和規劃上限制土地資源和環境資源的低水平、低品質開發。探索實行按片區設置房地產價格底線制度、確保優質土地資源高效節約集約利用。
嚴格房地產開發規劃管理
《意見》強調要盡快修訂完善《海南省房地產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商品房用地的管理。對土地利用總規中取得的旅游建設用地,不得隨意改為商品房用地。成片開發區的規劃應由市縣政府主導編制。未經省政府批準,各市縣及各部門不得擅自與企業簽訂土地成片開發協議,不得審批新的土地成片開發項目。對未經省政府批準簽訂的各類土地成片開發協議要進行全面清理自查整改。
此外,我省還將抓緊編制海岸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岸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明確岸線土地資源的開發保護功能分區及開發時序,嚴格控制一線岸線土地資源單純用于商品房開發。
其中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至少2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房地產項目。經省政府批準,特殊岸段可縮小至100米范圍內,并合理確定開發強度,距離岸線200米范圍內的既有建筑物不得擴建。嚴禁填河、填湖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用于規劃建設的濱海、濱河、濱湖等優質土地資源,原則上主要用于度假區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務和相關產業的建設。嚴格控制填海造地開發房地產。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嚴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沿海國家特殊保護林帶范圍內開發或變相開發房地產項目。
《意見》強調要嚴格控制將其他用途的土地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嚴禁借高新技術、文化產業等名義變相進行配套商品房開發。嚴禁以城鎮化、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新農村建設、風情鎮建設以及其他重點項目建設為名,通過編制相關開發規劃,變相進行土地成片開發和房地產建設。嚴禁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商品房建設,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設、出售“小產權房”。
嚴禁以開發名義圈占土地
《意見》明確各市縣要嚴格控制住宅用地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嚴禁以各種開發名義圈占土地。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要優先保證,開發用地出讓要向大企業、大項目傾斜。對超過年度計劃供應商品房用地的市縣,當年度不得再供應商品房用地;對超規模供應的,相應減少該市縣下一年度商品房工地計劃供應面積。
《意見》強調房地產開發要嚴格按照已批準的規劃實施,開發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禁止違規變更土地用途和更改容積率。在供應商品房用地時,要堅持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的原則,設定合理、公開透明的條件,提高商品房用地的準入門開。
同時,我省還將建立全省范圍的房地產用地誠信企業名單,凡存在拖欠土地出讓金、惡意囤地炒地、違規開發建設和銷售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禁止其參與新的商品房用地競買。同時建立我省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促進已供房地產用地及時開發利用,對閑置土地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置。
我省還將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充分發揮其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積極作用。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比例,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同時單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集體建設用地新增計劃指標,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居民建房用地需求。此外,《意見》還強調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對八層以下(含八層)房屋預售許可的最低形象進度要達到主體完成且質量驗收合格,八層以上房屋施工進度應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樓層方可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