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在全國國資監管政策法規暨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黃淑和
(2013年10月20日)
同志們: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資委系統“一五三”發展戰略,總結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情況,分析當前面臨的新形勢和新挑戰,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對這次會議高度重視,黨委書記張毅同志要求認真組織開好這次會議,繼續把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
五年多來,各地國資委緊密圍繞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大局,切實加強政策法規工作,勇于開拓,銳意進取,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
(一)立法工作全面推進,法律規范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截至今年6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的現行有效規章27件、規范性文件297件,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出臺地方國資監管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3400多件,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
推動體制完善的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各地國資委堅持黨的十六大確立的改革方向,運用多種立法形式,不斷推動完善本地區國資監管體制。湖北、山東先后出臺本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國資委的機構性質和全覆蓋監管職責,積極探索以地方性法規推動體制完善。天津市政府印發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動“大資源、大配置”的統一監管模式。浙江省政府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統一本地區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山西、遼寧、內蒙古、河北、福建、江西、云南等地國資委陸續完成國資監管條例起草,積極推動出臺有關地方性法規。
加強國資監管的制度探索取得新進展。各地國資委深入總結實踐經驗,探索監管規律,出臺了一大批國資監管制度規范。重慶、廈門、寧波等地國資委適應企業國有資產向境外擴展的發展需要,及時制定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國資委根據國有資產向子企業延伸的特點,研究出臺《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辦法》。貴州、新疆兵團等地國資委積極探索股權多元化背景下出資人的履職方式,制定了履行多元投資主體公司股東職責的有關辦法。上海市國資委及時出臺有關內幕信息管理辦法,主動規范國資委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后的相關行為。河北、四川、海南等省國資委出臺指導監督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指導監督的機制、內容和途徑。
促進國企改革發展的立法得到明顯加強。各地國資委加快國企改革發展的立法步伐,切實推動企業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核心競爭力。廣東、天津、上海等省市加強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出臺有關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深化國企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路徑和具體措施。陜西省國資委大力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出臺《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指導意見》,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北京、青海等地國資委制定一系列董事會建設文件,大力提升董事會規范運作水平。安徽、深圳等地國資委通過制定自主創新獎勵扶持辦法,引導激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增強內生發展動力。云南省國資委下發《省屬企業轉方式調結構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優化產業、產品和經營結構,促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法律審核工作扎實有效開展,依法行權履責水平進一步提升。
五年來,各地國資委根據出資人機構行權履責的新情況、新特點,不斷拓展法律審核的廣度和深度,著力加強機關法律風險防范。
行權履責的法律審核機制逐步健全。河北、遼寧等省國資委進一步樹立“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的法治理念,制定出臺重大事項法律審核辦法,明確法律審核范圍、機構和程序。大連市國資委出臺公司章程管理辦法,對章程的制定、修改、審核、備案等,實現全流程規范管理。上海市國資委區分企業類別制定章程范本,增加選擇性條款,既強調章程的統一規范,又兼顧了不同企業的個性化、差異化。湖北省國資委每年對200多件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意見進行法律審核,為體現出資人意志提供了法律保障。西藏自治區國資委在接收政府部門所屬企業工作中,深入開展法律論證,認真擬定整體劃轉協議及相關方案。河南省國資委通過制定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合同范本,有效規范和保障省管煤炭企業的調整重組。新疆、吉林等地國資委組織常年法律顧問,深度參與需要出資人審批的企業重大事項的法律審核,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優勢。
機關法律風險防范得到進一步加強。各地國資委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機關合規文化建設,積極探索建立事前防范與事后補救相結合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天津、遼寧等地國資委全方位排查機關行權履責的法律風險,杜絕“風險死角”,并對各個風險源點逐一提出防范措施。福建省國資委依法開展各類審批事項清理,將其中16項出資人審批事項改由企業自主決策。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建立了委主任授權委托書制度,確保授權委托的內容、形式均依法合規。深圳市國資委針對信訪領域案件多發現象,加大法律咨詢和審核把關的力度,有效化解信訪工作的涉訴風險。五年來,各地國資委共發生訴訟、復議案件120件,目前已經結案100件,絕大部分案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三)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推進力度加大,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健全。
五年來,各地國資委深入推動落實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取得了積極成效。據初步統計,全國省級國資委監管的906戶出資企業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有732戶,占81%;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有478戶,占53%。建立重要規章制度、經營決策和經濟合同法律審核制度的比例,分別為80%、94%和85%。廣東、上海、陜西等十幾個省市還主動實施了本省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山東、山西、重慶、寧夏、青島等11個省市中,省級國有重點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北京、山東等地總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向重要子企業延伸。江西、湖北、安徽、海南等省國資委明確將總法律顧問納入企業領導班子,列入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名稱表。據統計,全國共有432戶省屬國有企業,明確制定總法律顧問相關辦法或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公司章程,為總法律顧問有效履職、發揮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江西、湖南、遼寧等省國資委組織總法律顧問年度述職,進行考核評價。
企業法律業務的指導工作逐步深入。湖北省國資委出臺法律審核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重大決策必須進行法律風險評估論證,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上海市國資委制定國有企業法務管理工作指引,指導企業加強合同管理和重大事項法務管理。四川、江蘇等省國資委深入組織監管企業開展法律風險排查清理,指導夯實法律風險防范的基礎。天津市國資委組織監管企業與中央企業開展對標,大力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湖南、江西等省國資委還將企業法制工作情況納入經營業績考核范圍,強化法律風險防范的硬約束。
企業重大法律案件協調不斷加強。河北、新疆等地國資委積極協調化解標的金額大、法律關系復雜、歷時較長的積案,幫助企業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通過協調“撥改貸”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案件,爭取有關部門出臺政策,達到“協調一起、杜絕一批”的良好效果。福建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之間的糾紛,堅持“先協調后訴訟”,減少糾紛處理成本。不少地方國資委還注意總結協調個案的經驗,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廣西自治區國資委建立了與有關機關共同化解國有企業涉訴糾紛案件的協作機制。黑龍江省國資委有效整合法律資源,組織監管企業法律顧問集體會商重大糾紛案件,形成案件協調的合力。
五年來,各地國資委在開展政策法規工作中,始終堅守職責定位,抓住重點、突破難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出資人依法行權履責水平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健全,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這里,我代表國務院國資委向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們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一是部分地方國資委政策法規工作站位不夠高、定位不夠準、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個別地方還出現了政策法規工作職責被分散化的現象。二是地方國資監管立法工作的規劃、協調力度仍然不夠,重點立法推進能力需要提高,有關法規制定與執行“兩張皮”現象仍不容忽視。三是指導推動省屬國有企業法制工作進展還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工作推進乏力,有些地方還存在畏難情緒。上述這些問題,需要我們予以重視并認真加以解決。
二、全面深化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
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十分復雜,加強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從國際上看,世界經濟處于深度調整期,西方國家通過重構國際經濟秩序和經貿規則,力圖搶占新一輪全球競爭的制高點。從國內來看,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完善,各類企業都要適應準入放寬、監管從嚴、責任更重的立法趨勢要求。與此同時,國有企業自身的改革調整已經進入“深水區”,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亟需從政策法律層面尋求新的突破。在監管體制上,黨的十八大明確要求“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目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現象在一些地區和部門仍比較突出,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難度還不小,全國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也亟待從立法上統一規范。所有這些,充分說明新形勢下做好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我們一定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最新部署,準確把握時代發展變化的趨勢和要求,及時研究明確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點任務,努力推動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再上新臺階。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深化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做強做優國有企業、培育世界水平跨國公司的目標任務,將工作重點由注重國資監管制度創設向推動制度體系化、提高制度執行力轉變,由注重法律審核把關向全面推進法治機構建設提升,由注重指導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向對標國際先進企業、全面提高法制工作水平邁進,力爭在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全面啟動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抓好國企涉外議題研究應對、提升委機關依法行權履責水平等四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為推動國資監管上新水平、國企發展上新臺階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障。下一步的重點工作任務是:
(一)以加快綜合性立法為核心,不斷健全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應當不斷深化立法工作,努力完善國資監管法規體系。一是積極推進國資監管綜合性立法。要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渠道,繼續建議修改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法》有關條款,為促進改革、完善體制努力尋求法律突破。加快起草《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配套行政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等基本制度。要根據本地區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實踐需要,積極推動出臺地方綜合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努力推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二是深化和完善重點業務領域立法。要深入總結10年來國資監管的經驗做法,及時修訂完善投資規劃、業績考核、產權管理、薪酬分配等領域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監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分類監管,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提升國資監管效能。著力加強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董事會建設等方面的立法。要使各項制度設計更加有利于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實現轉型升級和科學發展。三是進一步規范立法工作程序,提高制度執行力。要科學制定立法工作計劃,嚴格立項審核,完善立法起草、審核、協調和審議程序,切實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水平。注意把法規清理作為完善法規體系的重要內容,堅持立改廢并舉,及時廢止或修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適應監管要求或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規定,形成科學統一的法規體系。加強對立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探索建立法律實施后評價制度,確保國資監管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實施。
(二)以全面啟動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為抓手,推動企業法制建設再上新臺階。
指導推動企業法制建設,既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基礎。今后三年(2014-2016年),全國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緊緊圍繞“一五三”戰略,適應做強做優、國際領先的企業改革發展需要,在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完成的基礎上,加快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推動監管企業全面設立總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70%以上;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動監管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加快監管企業法制工作與中央企業、國際先進企業對標步伐,進一步提升企業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動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實現新跨越。
各地國資委要根據上述目標,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或完善實施方案,全面啟動第三個三年目標的各項工作。一是加快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擴大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企業范圍,在監管企業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在規模較大、國際化程度較高的重要子企業積極推行這項制度。要切實保障總法律顧問依法履職,通過出臺企業總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列入企業章程、積極納入國資委直接管理干部序列等多種途徑,確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定位層級和職責落實。大力推進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鼓勵考取法律執業相關資格證書。認真組織開展法律顧問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加強總法律顧問后備人才隊伍培養。二是加快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全面實現三項法律審核率達到100%,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硬要求。要指導推動企業法律審核制度化、流程化,使法律審核成為監管企業各項經營業務運行不可逾越的重要關口。重視推進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向重要子企業、重大項目的延伸,努力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完整鏈條。三是加快與國內外先進企業法制工作對標步伐。指導推動監管企業從做強做優、加快發展的戰略高度,通過依法治企能力、法制工作體系和法律顧問隊伍等方面的對標,借鑒吸收國內外先進企業的經驗做法,不斷強化企業法制工作與經營管理業務的有效融合,積極打造與省屬國有重點企業相匹配的法制工作軟實力。
(三)以國企涉外議題研究應對為基礎,指導企業加強國際化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加強國際化經營中法律風險防范,是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企業適應經濟全球化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國資委要適應國內市場國際化、國際競爭國內化的大趨勢,認真組織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視國企涉外議題的研究應對。國務院國資委在中美經濟對話、中美商貿聯委會、中美投資協定和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的談判中,深度參與了涉及國企議題的研究應對。這項工作由我分管,具體由法規局會同外事局等廳局負責落實。國企議題的研究應對,事關國有企業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和主動權,國資委系統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各地國資委要以多種方式積極參與相關工作,注意跟蹤研究國企涉外議題的最新動態,共同發聲發力,維護國有企業正當權益。要重視組織監管企業配合開展好WTO貿易政策審議,充分反映監管企業合理訴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二是指導企業抓緊建立健全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結合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新三年目標的實施,推動企業不斷完善國際化經營規章制度,認真開展境外項目的法律論證和盡職調查,嚴格規范境外子企業公司治理、合規運營和法律管控。重視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向境外業務延伸,嵌入境外上市并購、重大項目承攬等業務流程,實現國際化經營活動從項目可研到決策、從談判簽約到運營的法律風險防范全覆蓋。三是積極幫助企業解決“走出去”遇到的重大疑難法律問題。指導企業堅持獨立市場主體地位,運用國際貿易規則,通過當地行政、司法等救濟途徑,妥善應對東道國有關外資準入、國家安全和反壟斷等方面的審查,爭取公平待遇。重視加強與政府商務、外交等部門的溝通配合,指導企業積極應對境外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妥善處理重大涉外訴訟案件。針對國外跨國公司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及時提醒并指導企業主動申請貿易救濟措施,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和國內產業利益。
(四)以法治機構建設為目標,大力提高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責的工作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國資委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在依法處理政企關系、政資關系上處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各地國資委應當按照推進法治機構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提高依法行權履責的工作水平。一是切實做到在法定框架內履行出資人職責。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及時清理取消不屬于出資人職責和面上監管職責范圍的審批核準事項,進一步理清出資人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企業和市場的關系,依法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二是切實增強國資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進一步健全重大決策工作流程和程序,堅持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凡屬于出資人機構的重大決策,無論是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還是決定監管企業重大事項等具體行為,都應當通過法規處室合法性審查后,再提請委主任辦公會或黨委會審議決定。三是加強委機關法律風險防范。進一步健全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可能涉及的重大矛盾糾紛的監測、預警、處理和回應機制。注意收集分析企業改制、產權管理、信息公開等矛盾糾紛多發領域的信息,及時制定預案,堵塞漏洞。依法妥善處理有關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切實維護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和國資委的良好形象。四是全面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權履責的意識和能力。結合落實“六五”普法規劃,探索建立委領導和機關干部法律培訓長效機制,在干部任前考試中增加法律知識內容,加強國資委系統典型案例宣傳,增強“規則意識”、“程序意識”和“紅線意識”。
三、當前深化指導監督工作需要強調的幾個問題
在今年1月的會議上,我對國資委系統的指導監督工作已經作了總體部署。從今年來地方國資國企發展形勢看,當前地方國有經濟運行出現下滑的情況,應當引起各地國資委的高度重視。1-8月份,不少地方監管企業經濟效益出現下滑現象,其原因比較復雜。從外部環境看,主要是外需不足,內需預期不穩定,鋼鐵、煤炭、有色金屬、建材、化工、重型機械、造船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大多陷于增產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經營困境。從內部因素看,一是企業增長模式和經營方式還比較粗放。過去效益來源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規模擴張,今年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投資規模上不去,經濟效益勢必下滑。二是企業運營質量不高、管理不精細。今年的成本費用和負債規模持續上升,且增幅高于同期收入和資產規模增幅。三是多數企業處于產業鏈中低端,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低,競爭力不強,企業對市場變化的應對能力較弱。四是地方國有經濟布局結構還不盡合理,一些地方仍在盲目上項目、鋪攤子,造成重復建設;一些地方沒有及時清理整合劣勢企業和低效資產,導致整體效益下降。按照中央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下半年經濟工作要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堅持穩中求進,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確保完成經濟社會發展任務。根據這些要求,我對深入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再強調以下幾點:
(一)指導本地區國有企業全力以赴保增長。
當前,各省市國資委要切實承擔起指導推動本地區國有企業實現保增長的責任。一是重視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要加強對市場變化和企業運行情況的分析,摸清影響企業利潤增長的主客觀原因,抓緊明確保增長的任務和具體措施。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助解決企業面臨的重大困難。對重點虧損企業,要一企一策,幫助他們走出困境。二是指導企業大力開拓市場。引導企業圍繞市場抓經營、抓生產,調整優化產品結構,打造拳頭產品,提高高附加值產品貢獻度。對有市場優勢的項目,要集中力量加快實施。要重視指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提高服務質量。積極搭建本地區國有企業產業對接、供需對接平臺,推動企業在主導產業、重大項目上的協同合作,支持企業抱團發展。三是著力推進精細管理,降本增效。指導企業加強營業成本和各項費用控制,防止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長,大力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強化應收賬款、存貨的清理和管理。同時,注重防范大宗商品融資性貿易、金融衍生品等業務風險,防止出現新的損失。四是大力提高資產配置效率。要指導企業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堅決清理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止住出血點。從嚴從緊監管國有企業投資,嚴控非主業、產能過剩以及超過財務承受能力的投資。大力整合輔業資產,推動國有資本向本地區優勢特色企業集中。
(二)指導本地區國有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
我國國有企業仍處在市場化改革的關鍵階段。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對此,各地國資委要高度重視,根據中央的決策部署,積極主動地研究本地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具體措施。要牢牢把握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改革方向,立足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以資本為紐帶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夯實國有企業作為合格市場主體的體制基礎。要認真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據放寬市場準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要求,推動企業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組、項目投資等方面,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和組織形式的變化,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規范的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要研究界定監管企業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類監管的途徑和方式,提高國有資產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活力。
(三)指導本地區國有企業切實做好“轉型升級”這篇大文章。
加快轉型升級,是我國打造經濟“升級版”的必然選擇,也是當前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實現可持續發展躲不開、繞不過的一道坎。各地國資委要緊緊抓住這個“牛鼻子”,著力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發揮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資本經營預算等監管手段作用,促進本地區國有企業做強做優。要指導推進產業優化升級,以提高技術含量、增加高附加值、增強競爭力為重點,促進國有企業現有資源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集中、向價值鏈的高端集中,著力打造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和地方特色的支柱企業。要指導推進本地區國有企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完善創新機制,全方位推進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重視品牌建設,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應用、管理和保護,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后勁。要指導推動地方國有骨干企業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進一步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強海外戰略布局,構建國際化經營網絡,不斷提升全球化資源配置能力,為培育一批國際跨國公司奠定基礎。
(四)高度關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地市國資委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定位。
地市國資委是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的重要環節。在今年地市國資委主要負責人培訓班上,我們對機構設置和職責定位情況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地市國資委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的還占20.3%,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或工作部門的達到61.2%,履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職責的不到60%,還有35%的地方未實行收益管理。這種情況,與新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前不久,黨中央、國務院對地方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深化機構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各地國資委要把握新一輪地市政府機構改革的時機,按照新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完善的原則和要求,深入推進地市國資監管機構建設。要按照中央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要求,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抓緊做好地市國資監管體制的完善。少數沒有設立國資委的地市,要推動其盡快設立,力爭使中央、省、市三級國資監管體系形成完整鏈條。要堅持國資委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性質和職責定位,明確地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專司國有資產監管,努力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要求落到實處。要按照“同一件事情由同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積極推動地市政府有效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分散的問題,努力實現管資產與管人、管事職責的有機結合。各地國資委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主動加強與省機構編制部門和地市黨委、政府的溝通匯報,積極爭取支持。對機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國資委要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反映。
四、進一步做好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的幾點要求
深化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必須統一認識、凝聚力量、狠抓落實。這里,我提出五點要求。
(一)要把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的探索突破,離不開政策法規工作的支撐和保障,也離不開指導監督工作的有效推動。各地國資委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將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議事日程,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研究解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深層次矛盾問題。要注重發揮好政策法規工作在推動完善體制中的謀篇布局作用,在制度建設中的攻堅破難作用,注重發揮好指導監督工作在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中的全方位促進作用。對全局性的重點任務,委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組織協調;分管領導要切實負責,全力投入,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立足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職責,充實人員力量,確保各項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二)要認真抓好重點任務的組織落實。
對這次會議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各地國資委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擬訂工作方案,加大工作推進力度。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完善法規體系的重點項目,確定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的具體指標,細化本地區指導監督工作的目標要求。要加強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明確時間節點,隨時掌握進展情況。對落實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緊抓不放,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切實加強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合理運用納入業績考核、開展工作評價等多種手段,強化對重點任務落實的硬約束。國務院國資委將在國資委系統探索開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評價通報,加大有關工作推動力度。
(三)要進一步增強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合力。
政策法規是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工作則涉及國資委各個業務領域。做好這兩項工作,是國資委系統的共同責任,必須強化工作合力。各地國資委要充分發揮年度立法計劃的作用,系統梳理全委立法需求,統籌各個業務領域的立法項目,避免交叉重疊。要進一步強化年度指導監督工作計劃的執行,促進各項指導監督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要通過制定機關法律風險防范預案,將各個處室、各個業務環節都納入法律風險防范鏈條。要在推動落實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過程中,充分發揮相關處室的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共同推動。對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處室要大膽牽頭、勇于擔當、加強協調,其他業務處室要積極協同配合;對各業務領域的專項工作,其他業務處室要負起責任、抓好落實,牽頭處室要積極做好服務、協調和把關。要通過全委上下共同努力,繼續開創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的新局面。
(四)要夯實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基礎。
要繼續建立健全政策法規工作制度,明確規章規范性文件起草制定、重大事項法律審核、授權委托、機關涉訴案件處理等工作的內容、程序和責任,切實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完善政策法規工作聯絡員制度,加強立法技術培訓和工作交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將有關工作要求融入管理流程,通過建立政策法規工作數據庫和網絡交流平臺,實現信息的互通共享。要提高指導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抓緊建立基層聯系機制,確定省國資委對下級國資監管工作的聯系點,爭取以點帶面,推動指導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要健全培訓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對地市國資委、縣區國資委負責人的培訓。要探索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注重對下級國資委指導監督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五)要加強隊伍的作風建設。
當前,全黨正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以此為契機,深入加強作風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業務強、作風硬的國資監管隊伍。要堅定做好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的決心和信心,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克服在推動完善體制中可能存在的“畏難情緒”、在職責定位方面可能存在的“邊緣意識”。要通過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充分聽取有關方面對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的意見建議,了解基層的現實困難和迫切需求,防止工作中“自說自話、自彈自唱”。要堅持“抓重點、做精品、出亮點”,對已經確定的重點任務,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頑強作風,鍥而不舍、長抓不懈,做出品牌。
最后,我就如何把握上述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再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搞準一個定位。要牢牢把握出資人機構的職責定位。職責范圍內的要干好干到位;職責范圍外的盡量不干、少干,不得不干的要把握好角度和分寸,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定位準不準,檢驗標準在于出資人機構依法監管工作是否到位、有效,同時企業是否充滿生機和活力。
第二,突出兩項重點。一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和集中優化配置。二是做強做優一批地方優勢特色企業。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地方國資監管工作要緊緊抓住這兩項重點。下決心予以突破。
第三,宣傳好“三句話”。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政府職能轉變,這三句話對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至關重要。當前國資改革不順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不到位,就在于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要堅持好、宣傳好這三句話,進一步推動國資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
第四,推動企業做好四篇大文章。一是轉型升級。要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注重發展新興產業,不斷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二是清理包袱。要重點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清理企業不能干、干不好的項目,做到“輕裝上陣”。三是完善機制。良好的體制機制,是市場競爭的制高點。要按照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抓緊健全完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四是管理提升。要推動企業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通過優化內部管理提高企業效益。
第五,著力做好五件事。一是認真準備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爭取三中全會后盡快出臺,形成上下聯動的改革局面。二是高度關注地方機構改革中地市級國資委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定位,防止出現體制弱化和倒退。三是積極推動地方綜合性立法,完善地方國資監管體制。四是加大地方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五是加強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建設。
同志們,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的舞臺廣闊、使命光榮。讓我們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振奮精神、不斷開拓、再接再厲,全面深化政策法規和指導監督工作,為國資監管上新水平、國企發展上新臺階,繼續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