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通知,加強科技項目負責人和評審專家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實際主持人,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在項目過程管理中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作用。通知對項目負責人同期承擔的項目數量作出限制。
對于評審專家,通知在學術誠信、行為規范和工作紀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還對《交通運輸科技項目專家庫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強化了專家遴選原則和回避制度。
通知還提出,將嚴格依據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評審專家行為開展信用記錄管理,落實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