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城市興起“養犬熱”以來,為規范養犬行為,各地紛紛出臺了關于養犬的地方性法規,但是多年下來,收效甚微,“法規”如同虛設,狗患日益猖獗,國人被猛犬嘶咬的慘劇不斷發生。國慶7天長假,僅北京市就有3148人被犬咬傷,再次凸顯了養犬管理的尷尬與無能。
綜觀這些年的養犬管理,只要一出了問題警方就在媒體上表示一定要就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然而,輿論高潮一落,一些城市的小狗照樣不系鏈在街市遛來遛去,大型犬、烈性犬依舊在小區里堂而皇之地“漫步”或飛奔。當這些問題周而復始地循環往復時,當一起又一起猛犬傷人的事件接二連三地出現時,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改變一下現在的管理方法了?如仍固守既定成規,即使執法再嚴,有關干警再敬業,僅靠各地的一個養犬管理大隊,能管得了滿城的狗嗎?
我們在養犬管理上的“失控”,有警力不夠的問題,有經費短缺的問題,有執法不嚴的問題,當然也有不作為的問題,但是,攤子太大,鞭長莫及,分工不清,責任不明,恐怕是管理失控的主要問題之一。既如此,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對應措施,我們在管理上為什么就不能化整為零、分而治之包“犬”到“所”、定“片”到“警”呢?
在當前不增加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我們如果將養犬管理包給各個屬地派出所管理,而派出所又按以前轄區里劃分好的各個“片”,包給“片警”負責,哪個屬地的狗,由哪個派出所管理,哪個“片” 的狗,由哪個片警負責,由于管理半徑小,管理對象明確,加之每位片警對自己管理的區間又熟悉,因此,既便于警方管理、處理違法養犬的行為,又方便群眾對違法養犬的行為的反映和舉報。而由于明確了管理責任區,一旦出現了違法養犬行為,也宜于落實責任、追究責任。如果每個城市的養犬管理都歸由屬地派出所負責,各派出所又劃分出各個“塊塊”由片警承包,嚴格依法管理,恐怕惡犬傷人、狗患擾民的情況就會大大減少和改觀。
包“犬”到“所”、定“片”到“警”,雖然是筆者積極主張的一種養犬管理辦法,但無庸諱言,它仍停留在“管”的層面上,而缺少“教育”這個重要的因素。據悉,在德國養狗,狗的主人在辦理了領養手續之后,是需要和自己的狗一起去學校上三個月的課的。其間要對狗進行服從主人的訓練、與人為伴和諧相處的訓練。除了人狗情的培養之外,還要教狗認識紅綠燈以及大小便的地點標志和禁止喧嘩的標志。學業結束,考試合格,學校才會為狗的主人和狗發放畢業證,養狗戶這才算是獲得了攜狗上街的資格,而狗也取得了出戶的通行證。對于未上學的狗,警方一旦查到,主人將受到重罰。看來在德國,做“狗”也得有“文憑”。而一旦自己的狗咬了人,狗主人的賠款可達五萬歐元,所以一些養狗戶為了應付狗的意外傷人事件,不得不為它買上一份第三者責任保險。
雖然德國對養犬者及其犬的教育與訓練,我們限于條件、基礎、經驗等,實施起來有一定難度,但是對養犬戶進行相關的法制教育和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卻是十分必要的。養犬管理看起來管的是狗,實際上管的是人,管好了狗的主人,再讓狗的主人去按照法規的要求養狗,自然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許有些人不愿接受這種教育,果如是,那就對不起了,養狗確實是公民的權利,但是養狗者必須接受培訓和教育是警方的權利和社會公眾的要求,因為你既然養了狗,就要為社會和他人負責,否則,你就別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