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已走過30多個年頭,第一代農民工也到了知天命之年。由于收入低、故土難離等原因,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不會在城市頤養天年,而是選擇葉落歸根回到農村。隨著第一代農民工整體步入老年,養老問題必須擺上議程。這一特殊群體的“超齡”即將面臨的養老困局,應該進入我們的視野。(8月28日《法制日報》)
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民工總量已超過2.5億人,其中50歲以上、面臨養老困境的農民工高達3600萬。和新生代農民工不同,老年農民工生活相對閉塞,獲取信息渠道單一,維權意識和能力也很薄弱。受歷史條件所限,他們工資收入比較低,積蓄有限,基本上也沒有什么福利保障。缺錢少地,老一代農民工回鄉養老正面臨困難,而與土地早已陌生的新一代農民工,他們所面臨的養老困境也在步步逼近。
破解第一代農民工養老困境意義深遠,不僅能切實解決這些人面臨的現實困難,還可以為新生代農民工今后養老探索出一條制度性路子來。從現實看,農民工養老問題主要聚焦在兩個方面:一是收入問題,社保能否覆蓋到每名農民工,到了和城里人一樣的退休年齡,養老金能否支撐他們的生活開支?二是看病問題,醫保能否解決農民工看不起病,重大疾病會不會導致他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不論是收入問題還是看病問題,反映的都是農民工養老的制度性缺失。目前,政府層面已經形成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大多從宏觀層面出發,對農民工自身的特點考慮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導致制定的政策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比如,規定參保只有累計繳費滿15年才可領取退休金,但農民工從事的多數是體力活,多數是靈活就業,鮮有單位會這么長時間雇傭他們;又比如,農民工流動性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卻一直得不到徹底解決,省際之間缺乏有效協調機制,從而造成“參保——退保——再參保——再退保”的惡性循環,等等。
去年,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動情地說:“從社會公平角度講,也不應該讓上億的人口把青春獻給城市,把養老負擔甩給農村”。破解農民工“城市無法養老、農村無力養老”,不僅需要制度層面的改進,更需要健全的法律規范作保障。當務之急是加快農民工養老保險立法,或采取“進城養老”立法模式,把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的適用范圍;或采取“返鄉養老”立法模式,把農民工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適用范圍;還可以采取專門的立法模式,針對進城農民工制定專門的養老保險法律。但不管采取哪種立法模式,都必須明確政府、企業和農民工的權利義務,讓農民工養老得到法律的保護,讓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制裁。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工養老“幾面都靠,每面都靠不住”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