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出現一些刺痛我們神經的突發(fā)事件。那些當然都是非常極端的個案,但透過這些事件我們能隱約地感到,當前社會人們的心態(tài)已出現微妙的變化,很多人都變得更加敏感和易怒。對此,很多媒體評論都認為,個人的遭遇不能成為報復社會、戕害他人的理由,危害公共安全更需受到嚴厲譴責。但在我看來,僅有針對個人的批評和譴責,并不能阻止此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只有找到并鏟除產生此類事件的土壤,才能讓社會氛圍回歸正常。
每個社會多少都會有一些不穩(wěn)定因素,但這些“負能量”一再以非常極端的形式呈現,只能說明我們當前的社會治理存在很多棘手的矛盾。事實也確實如此,社會轉型期讓一些人成為了“失意者”,如果對這些人缺乏有效的引導,報復社會的極端事件必然會一而再地出現,最終也會進一步激化全社會的戾氣。
化解社會戾氣,基層地方政府可以發(fā)揮更積極的作用。事實上,各級政府近幾年在降低社會風險方面,已經進行矛盾排摸、領導干部接訪等形式的探索,但很多舉措都沒有抓住核心問題,在執(zhí)行過程中都變成了短期行為,很難取得長期成效。這啟示我們,基層政府部門在消除社會戾氣方面,要“治標”更要“治本”。
廣大基層干部首先要意識到,社會暴戾之氣的增加,與地方政府的表現其實是有一定聯系的。因此,要化解社會戾氣,在處理社會矛盾時,不能只考慮官員的政績,也不能只追求表面上的穩(wěn)定,更不能動不動就違規(guī)使用公權力。基層干部要明白,很多問題都是繞不開、躲不過的,與其掩蓋矛盾、打壓訴求,倒不如堅持依法行政,在法治框架內盡可能地解決實際問題。
更關鍵的,是要拿出能真正解決問題的辦法。在以往的一些暴力事件中,最初的導火索往往都是并不復雜的民事、刑事問題,但有些基層干部因為怕麻煩、怕出事,屢屢突破相關法律法規(guī)底線,最終反倒使得矛盾越積越深。這給我們兩點啟示:其一,地方政府要嚴格規(guī)范基層干部的職能權限,不能讓他們的手伸得太長,甚至成為撬動更多矛盾、制造更多暴力的“杠桿”;其二,地方政府在與民眾打交道時,不能突破依法執(zhí)政的底線。
同時,地方政府還要注意,不能將廣大一線干部逼上違法行政的死胡同。一些地方政府慣于拿出一紙公文,責令基層干部限期處理事件。這種處置方式,有助于督促基層干部盡快解決問題,但也很容易轉化為壓力——一些基層干部為盡快平穩(wěn)事態(tài)、給上級交差,只能不斷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線。因此,有關部門要改變以事件處置情況為評判標準的做法,對嚴守法律和政策底線的干部給予必要的支持。
危與機往往都相伴相生,地方政府要學會危中尋機、轉危為機。社會轉型期也是矛盾多發(fā)期,面對當今社會日益復雜的利益糾葛,以及民眾日益激烈的訴求表達方式,廣大基層干部更要盡快轉變觀念,以實際行動妥善處理民眾的權利訴求,在減少社會暴戾之氣方面有更大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