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3年的“拉鋸”之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終于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下稱“條例”)的起草工作,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并征求意見后,“條例”有望于2013年年內進入正式立法程序。
在多次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中,授權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對申請人個人財產、資產信息進行查詢和核查的法條內容均得以保留,并且要求包括銀行、金融機構、申請人所在單位等,必須為政府的查詢行為提供支持。
2012年,鄭州“房妹”事件經網絡曝光之后,多年以來一直存在騙購保障性住房的現象,引起包括社會公眾和政府決策部門的重視。“條例”草案希望改變保障房資格核驗主要依靠“個人申報、社區公示”的現狀,并通過政府與申請人共有保障性住房產權等制度設計,消除其牟利空間,最大限度地避免新社會不公現象的產生。
年內“走程序”
“條例”草案有望于2013年進入國務院級別的立法程序,但是否能在年內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尚未確定。
“‘條例’的起草工作,應該算是完成了,但是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還會進行調整和修改,但大的框架應該不會動了?!?月4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條例”草案稿已經初步起草完成,具備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程序的條件。
2013年2月,“條例”被國務院列入“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屬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一類,由住建部牽頭負責有關起草工作。
在住建部內部,住房保障司會同政策法規司具體負責“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截至2013年5月,“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住建部已將“條例”草案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進行初步審核。與此同時,“條例”草案將開始向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中央部委征求意見和建議。
記者了解到,在完成征求意見的工作程序后,“條例”草案有望于2013年進入國務院級別的立法程序,但是否能在年內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尚未確定。在2013年2月國務院下發的“立法計劃”的“力爭年內完成”一項中,并不包含此“條例”。
2012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報住建部《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稱,“條例”已列入國務院今年立法計劃,住建部正在組織研究起草“條例”,并爭取今年上報國務院。
由于涉及多方協調以及對“條例”草案涉及的一些問題存在爭議,直到2013年5月,“條例”草案才向國務院法制辦申報。
在此之前,受到住建部的鼓勵,北京、四川等地方政府已經啟動了關于住房保障的“地方立法”立項論證工作。
前置查詢權
賦予地方政府對申請人資產、財產情況的前置查詢權的條款內容,一直得以保留。
在草案起草的過程中,作為牽頭部門,住建部多次向法律專家學者、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各方征求意見和建議?!案鶕看握髑笠庖姷那闆r,‘條例’草案都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修改,總的章節、結構也存在一定的變化,但是賦予地方政府對申請人資產、財產情況的前置查詢權的條款內容,一直得以保留。”7月3日,一位參與征求意見工作的專家向記者表示。
2012年4月和8月,住建部針對“條例”草案集中進行了兩次征求意見、建議工作,并形成了兩份草案的征求意見稿。盡管兩份征求意見稿在章節、框架等方面做出了相應調整,但前置查詢權的內容,未發生變化。
2012年8月,住建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開“住房保障條例座談會”,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用于會議討論的“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包含了上述內容。
草案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查詢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車輛、存款、有價證券等情況,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記者了解到,在座談會上,對于上述內容地方主管部門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未對此內容進行修改。而相比2012年4月征求意見稿的內容,8月征求意見稿僅在文字表述上進行了處理,并將上述內容由“第二十六條”前移至“第二十一條”。
在此之前,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對購買人資質審核的方式,一般采用個人申報制,由申請人提出各類證明,證實其符合屬地住房保障標準,而后通過在社區公示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方政府并未得到授權主動向銀行、金融機構等部門、組織和單位查詢個人財產、資產情況。
“按份共有”訴求
“實現分配公平的問題,根本上還是要消除保障房未來牟利的空間,也就是在再上市交易這一領域卡緊?!?/p>
“在‘申報——公示’的模式下,由于公示的范圍有限,且是否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證明有誤,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于群眾舉報,如果無人舉報,或者通過其他的運作實現無人舉報,那么公平分配保障房就存在一定的漏洞?!币晃坏胤阶》亢统青l建設廳的官員表示。
2012年12月26日,微博爆料稱河南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之女在鄭州擁有11套經適房,此后翟振峰又分別被曝出騙取二胎生育指標、伙同其弟倒賣經適房、挪用公款3000萬元等問題。2013年1月13日,鄭州市檢察院宣布,翟振鋒已由河南省檢察院決定逮捕。
“實現分配公平的問題,根本上還是要消除保障房未來牟利的空間,也就是在再上市交易這一領域卡緊。”中國房地產學會會長陳國強(微博)表示。
記者了解到,對于購置型保障房的再上市交易問題,“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土地稅費優惠等因素,規定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購房人所有權份額比例,也可以直接規定上市交易價款的分配比例,并在合同中約定;購買保障性住房滿五年,承購人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繳納相應價款后,獲得完全所有權;購房人獲得完全產權后的交易所得,須按上述比例上繳納房價款;在同等情況下,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
在此之前,對于保障性住房的共有產權,政府并未有統一規定。地方政府一般采用滿五年之后補繳綜合地價款的方式,使購置型保障性住房(一般為經濟適用房)獲得上市交易資格。
但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房屋的增值部分遠遠超出保障房的購買原值和補繳的綜合地價款,從而產生牟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