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各地惡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在四川瀘州、遼寧大連、貴州省遵義等地,接連發生藏獒咬死咬傷人事件。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認為,今后各地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該考慮區別對待烈性犬。
■一評
楊金志
近期,全國多地連發惡犬傷人事件,遼寧大連一名女童更是被藏獒撕咬致死,著實令人心痛!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這是新聞學里的一句“經典”名言。不過,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最近出現的種種惡性事件說明,“狗咬人”不是個小問題,這已經實實在在影響到了人們的安全感,影響到社會的和諧安定。
狗是人類的朋友,但不可否認,很多犬只仍是兇性未泯的動物,尤其是藏獒等大型烈犬。我們不能用人類文明的標準來要求狗,但必須要用人類文明的標準要求狗主人。管好狗,關鍵在于管好人。
管好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不少地方,愛犬人士和怕狗人士的比例基本是50%對50%。在很多場合,兩類人群的觀點幾乎完全對立。
眾口難調,怎么辦?關鍵還是尊重別人的權利,“讓渡”自己的一部分權利。怕狗人士固然要尊重別人養狗的權利,而愛犬人士尤其應當主動作為,用自律贏得其他人的尊重,贏得人們對狗兒的好感。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你有做任何事的權利,但也有不妨礙任何其他人的義務。
然而在當前,從整體而言,愛犬人士們做得還遠遠不夠。君不見,人們帶著孩子進電梯,經常赫然見到一只齜牙咧嘴吐舌頭的大狗,往往把孩子嚇得不輕;走在人行道上,稍不留神就會踩到一堆狗屎;那些在公園里、草地上撒歡打滾的狗兒,有幾只是牽著繩子、戴著嘴罩的?更不必說,那些明目張膽違反禁養規定,在中心城區飼養大型烈犬,而且不以為恥、耀武揚威的人,面目多么可憎!
要管好一件公共事務,一般來說,一靠道德、二靠法律。要管好狗,踐行好社會公德、用好現有法律法規,足矣。關鍵還在于,落實“管”字不能一曝十寒,應內化為養犬人的一言一行、職能部門日常的一舉一動。
新華社上海7月2日專電
■再評
如何借鑒國外“管狗”經驗
楊飛
最近,惡犬咬人事件頻發,很多人都在問的一個問題是:國外有哪些好的經驗值得借鑒?
先來看美國,養狗雖然十分普遍,但養一只寵物狗卻絕對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要想養狗,首先要辦證件,確保狗的健康狀況良好。其次,美國法律對此還有諸多限制,規定不管是什么狗,必須給它在脖子上套一個鏈子。如果沒有狗鏈,狗對別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脅,它們就有可能被射殺;如果它們隨處便溺,就有可能被收容甚至實施安樂死。
在一向以管理嚴格出名的日本,政府專門頒布了《狂犬病預防法》,規定各個地區政府必須設有專職獸醫作為狂犬病預防員;養狗之人在購買之后的30天內,必須按規定到指定地方進行登記;養狗者必須每年帶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則預防員有權將狗“拘留”。任何人一旦違反上述規定,都將被處以最高30萬日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日本人還尤為注重細節,每年4月,養有寵物的家庭會接到市政府寄來的打狂犬病預防針通知明信片,明信片上會列舉一個月中打預防針的場所和時間。除此之外,訓練有素的日本寵物店銷售員,在顧客買狗時還會給顧客一個表格,告訴顧客什么時候狗該檢疫,什么時候該給狗做“健康檢查”。
再看以色列,他們在對狗的管理方面更是嚴格。按照規定,如果有人想養狗,首先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養犬執照——這個執照不是隨便發的,政府部門在發放執照的時候,狗主人有責任有義務給狗檢查有無疾病并注射疫苗。與此同時,法律規定遛狗時必須系繩和清理糞便,并給狗帶上嘴套,這就在最大程度上消弭了對路人的威脅。此外,主人還須保證狗不會影響鄰居的生活,如果不慎把狗遺失也會受到重罰。
除了政府和養狗人的努力外,以色列一些民間動物保護協會在促進文明養犬、安全養犬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如果大街上出現沒有主人的狗,動物收容所就會派專人把狗帶回去,檢查身份和接種疫苗的情況。如果無主的狗沒有被收容,根據以色列法律,還將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處死。正是得益于以上各種措施影響,在以色列盡管狗的數量很大,狂犬病發病率卻幾乎為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鑒國外經驗,我們要想破解國內頻發的“犬口驚魂”事件,就必須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寵物主人自律,注意狗的免疫和看管;同時,社區也要加強自主治理,建立養狗公約,為養狗人提供行為指導;除此之外,管理部門也應嚴格執行養狗標準,而不能僅僅只關心收取管理費。只有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真正做到位,養狗才不至于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