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城鎮化應形成小城鎮與中心城市良性互動機制城鎮化絕不是孤立存在的,他是大城市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然發展,這是經濟建設自身發展規律決定的。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我國推進城鎮化事業必然承載著美好的愿望和順應著其經濟規律的。因此,立足于資源互補,良性互動才是城鎮化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只有建立了小城鎮與中心城市良性互動機制的城鎮化才是合格的成功的城鎮化。
首先,通過城鎮化可形成城市與農村人口的有序、良性循環流動。一是目前大城市里約有80%的居民原籍是農村,由于小城鎮的居住環境、空氣質量相對舒適,生活成本相對較低,及農村有他們的親戚、相同的生活背景和中華民族普遍渴求的葉落歸根,將吸引一批原籍農村的“城市人”回到故土養老,人口的“回流”將減輕城市老齡化和社會保障的壓力;二是隨著城市就業壓力加大,小城鎮創業資本相對較低,農業企業和加工業相對風險又小,隨著農村就業環境的改善,將吸引一批在城市里有一定創業意識、技術基礎的務工人員或者大學生回鄉創辦農業企業、物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小城鎮商業、服務業等第二、第三產業,實現一部分城市人口的“倒流”;三是因城鎮化提供的大量就業機會,會把一部分迷戀于都市生活而缺乏足夠技能的流動人口召回家鄉,減緩大中城市就業和社會治安管理壓力,舒緩一部分農民工焦躁的不平等待遇的心理矛盾,從而減少民眾怨氣。從人口的“回流”到“倒流”,最終形成小城鎮與中心城市人口有序的良性循環機制,才能真正治理目前存在的“交通擁堵、空氣惡化”等“大城市病”,實現城鎮化建設的最大意圖。
其次,通過城鎮化可為城市培訓新一代優秀的產業工人。從良性互動講,基于中心城市外延的產業布局,因小城鎮的廣闊空間,為中心城市的部分產業提供發展空間,可吸納大城市富余的資金、技術、人才等,城鎮化過程中也在培訓著新一代優秀的產業工人,必要時可為中心城市提供高質量的工作人員,而不是以前的單純勞動力輸出,最終形成小城鎮與中心城市人才良性互動機制。
第三,在城鎮化進程中將為中心城市減輕生活成本壓力。城鎮化一個重要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促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由此必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農產品將更加豐盛,在農產品主要消費市場的大中城市,通過農超對接,市民將享受到更多物美價廉的農副產品。
第四,通過城鎮化可解決城市和城鎮發展的建設用地。在我國廣闊的農村,有大量散落各處的農田早已閑置甚至荒蕪,并有大量的宅基地空置。經過測算,通過城鎮化農村建設用地可復耕騰出數億畝建設用地,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國家統一收儲,實現完全市場化。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城市可向國家購買建設用地指標,國家用出售建設用地標的收入支付農村建設用地復耕帶來的建設用地指標,形成財富的有限轉移,推動城鎮化發展資金的良性循環,并有充余的建設用地用于發展大型農業企業集團,通過規模化經營的農場主或農業企業,能夠順利實現大規模土地經營,形成規模經濟效應。通過資源的最優配置,達到農民、企業和投資者都能在已有的利益基礎上獲得更加長效、低碳、環保的投資收益。
第五,通過城鎮化最終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的問題。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面對的是數億農民和數以千萬計的微小企業,目標小、分布廣、范圍大,形成的糧食、蔬菜、水果等一系列農殘嚴重超標問題,監管困難、力不從心,毒食品問題屢屢發生。通過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模化和源頭監管,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所監管的是大中型種植企業、農業企業和食品加工企業,監管起來相對容易,更有利于食品安全。
總之,在城鎮化建設中,規劃者、執行者都當出于建立起小城鎮與中心城市互動機制而開展工作,而非孤立建立一個花瓶式的小城鎮,也不能只單純把城鎮化當成扶貧工程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