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該怎么搞·獨家系列述評②
農民安居樂業才是城鎮化成功的最高評判標準
自古以來,國家制定、實施政策以考慮絕大多數群體和國家戰略為重。我國推進城鎮化的目的在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現農業現代化,解決農民長期生存問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決策。
因此,推進城鎮化應先摒棄唯GDP是舉,以社會綜合成就為重。一直以來,全國及各地的經濟發展考量標準都是以GDP為核心的數據標準,在城鎮化建設中自然也離不開這一標準,特別在以縣、鎮(鄉)、村基層干部的具體操作中,更容易理解為城鎮化就是城市化、工業化或者是GDP。一方面在于GDP更加直觀,更容易造假虛報,或更有助于擢升;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基層干部自身局限性決定了他們急功近利,無法領悟到城鎮化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國家一項事關民心向背、能否長治久安的政治大事。在唯GDP是舉的誤區下,基層官員可能會因理解不了城鎮化是項“城市反哺農村”的良心工程,而脫離我黨“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標,從而操作出一個漏洞百出的城鎮化出來。如果繼續以GDP為考核標準,以此考核城鎮化成功的目標與體現,那么顯然不能體現建設城鎮化的根本初衷,而且將成為各地新一輪GDP競賽的“競技場”,從而忽略了社會綜合成就。
推進城鎮化應以農民的安居樂業才是城鎮化成功的最根本和最高目標。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不可避免要重新整合農村資源、重新規劃農村設施、重新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更不可避免要進行招商引資,用工業化代替現在落后的生產力、用集約化提高現在落后的農業生產效率,但不管采用何種方法、手段,“有舒適的居所、有合適的工作可做”這兩要素是國家推進城鎮化建設兩條清晰的建設主線。一是讓農民失地負債不是城鎮化,建設出漂亮整潔的樓房必須保證是失去土地、失去屋宅的農民再居住,避免因“十拆九補不足”,導致農民背負上沉重的經濟負擔;二是讓農民失業也不是城鎮化,整合后的農村資源,應該要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使農民就地就能獲得滿意的工作,同時還能把一部分城市農民引回村鎮,不再迷失于城市。這不僅是城市社會穩定的保證,也是農村社會穩定的保證,更可進一步化解“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等農村綜合社會問題。同時,輔于有更好的文化設施、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和更優美的環境,從而保證了城鎮化的思路標準、建設標準和考核標準,這樣才能算是城鎮化成功。
推進城鎮化應創新處理與農民關系。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拆遷”問題不可避免。眾多城鄉結合部的拆遷改造先例告訴我們,基層官員乃至地方高級官員在具體拆遷事件中無法順利處理好與民關系,常常動用警力、封閉媒體甚至動用黑社會來完成城市化,基本成了每個城市在進行城市化過程中無法回避的手段。農村資源是農民最后的根據地和根本利益所在,如果沒有先解決好“有舒適的居所、有合適的工作可做”這兩個先決要素,當這種僵化粗暴的拆遷手段到達真正的中國廣闊農村時,以及基層官員手段沒有進步,與民對抗將更加嚴重,后果是相當危險的。如至今在人們心中揮之不去的2010年10月江西宜黃、2011年4月湖南株洲的農民為抗強拆自焚的慘烈場景還可能上演,這樣的城鎮化我們不要也罷。如果因官商勾結、不因地制宜強行推進工業化等腐敗行為使得農民失去屋宅、農田等命根子而怨聲載道,哪怕城鎮建設再漂亮,那本質仍是失敗的,充其量是形象工程或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已。
因此,我們在推進城鎮化建設時必須始終注意到城鎮化中最根本的是“人”的要素,而不能只片面關注“物”的要素。在實現“中國夢”的過程中,應先讓數以億計的中國農民實現自己的“小康夢想”,這不僅會給全社會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取得巨大的社會綜合成就,更是凝聚民心,保證改革開放繼續順利前行,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政治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