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聯合大學與唐山交警二大隊聯手啟動了大學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扣綜合素質學分的處罰代替針對社會行人罰款。6月6日,該校學生胡某和趙某,綜合素質學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倆騎自行車在衛國路等紅燈時停車越線。
學校將學生違反交規行為和綜合素質學分掛鉤的初衷和思路均無可厚非。然而,這項新規在具體操作層面卻有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扣學分不能取代交通執法。一般而言,像胡某和趙某“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行為,如果發生在普通社會行人身上,應罰款10元。雖然當地交警方稱,“向完全沒有收入的學生罰款顯然不太合適;而處罰他們義務協助交警指揮交通,又耽誤學習。”但這并不是免除行政處罰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沒有例外。
此外,首次輕微違法就扣5分,有過重之嫌,有違公平性。據該校某副院長稱,“5個學分需要參加5次志愿服務活動或獲得院級學科競賽一等獎才能取得。”可見,這并不是一筆“小數目”,甚至比法律評價的“罰款10元”還要嚴厲得多。為了偶爾的某次闖紅燈,就把學生“一棍子打死”,對學生并不公平,也與懲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