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培訓班獲悉:《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2013—2020)》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近期將印發全疆各地執行,其中涉及5個方面、22項具體行動。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考核評價結果將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各地的年度考核范圍。
《行動計劃》謀劃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目標,提出了推進城鎮化的具體措施,強化了各地、各部門工作職責。涉及“壯大中心城市,優化城鎮發展格局”“增強產業支撐,改善城市發展條件”“建設和諧新疆,提高城鎮發展質量”“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城鎮承載能力”“健全規劃體系,創新城鎮體制機制”五個方面,確定打造國際城市、完善住房保障、建設園林城市等22項行動。
自治區要求各地要依據《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制定本地推進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及對所轄縣市的考核辦法,負責本地、州、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自治區也將組織開展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考核評價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作為自治區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作為自治區考核地州、縣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內容。
據了解,2013年自治區已將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2013年地州市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重點考核地州市成立實施新型城鎮化行動計劃工作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地州市根據《行動計劃》確定實施細則和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