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日連續發生拆毀歷史建筑和古墓葬事件,輿論一片嘩然,批判鋒芒直指開發商、施工方的強橫野蠻。施暴者自然應受譴責和制裁,但負有文化遺產保護之責的政府部門也未嘗沒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商人逐利本天經地義,趕工期、算得失,無可非議,但不能忘了社會責任,血管里應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充溢著對法律的敬畏。問題是,誰來保障商人在法律與道德的軌道內逐利,如果他們見利忘義,誰監管,誰處罰。這個角色當然非政府和法律莫屬。從最近的“拆遺”事件來看,政府部門至少在以下三方面需要加強和改進:
一是如何減少開發商、施工方“鋌而走險”的幾率。首先,文物勘探、規劃與保護工作能否盡量走在前面,尤其是老城區的一些歷史建筑,長年累月就在那里,并不是突然冒出來的,在賣地、樓盤規劃之前,能否就有統籌安排?現在一些文物保護的棘手難題,不少是地已賣了,甚至開始動工了,才突然冒出,解決起來就很難了。其次,實在無法“預前”的,出現“文化遺產問題”,應重視保障開發商、施工方的合同權益,積極協商,或贖回,或換地,或予經濟賠償,政府部門須明白,保護文物有時要付出一些代價。特別關鍵的是,必須提高決策效率,給出明確的時間表。金陵臺強拆事件中,規劃、房管部門發出“緩拆令”,值得肯定,但一年多仍未解決問題就值得反思。地鐵六號線五座先秦古墓被毀事件中,地鐵施工方也在抱怨,考古挖掘速度太慢。畢竟,對開發商、施工方來說,拖一天都是成本,馬拉松式的緩拆、慢掘,耗不起。在利益算計下,他們就可能鋌而走險。政府部門的效率是否有提升的空間?
二是如何讓開發商、施工方不能越過“雷池”。完善的制度充滿力量,否則,漏洞百出,出了問題,責任也被踢皮球。比如:工地管理制度健全,古墓葬發掘現場管理就會完善。如果有文化遺產發掘現場值班制度,那五座先秦古墓,有人違規損毀,馬上就會被發現;如果與施工單位有完善的溝通制度,就不至于一方認為“考古工地已兩天無人進出,已經勘探完畢”,一方則認為“刷卡機無法刷卡,簽到表上均有記錄”,更不會“是否口頭同意施工”都在各執一詞。
三是如何讓開發商、施工方不敢踩踏“紅線”。要對違法者嚴厲懲治,絕不手軟,經濟上罰到肉痛,法律上窮盡追責。讓后來者知所畏懼。損毀歷史文化遺產,這絕非廣州首例,但嚴懲鮮有所聞,如自此開端,必為標志性事件。
亡羊補牢猶未晚。據廣州去年的歷史建筑普查,1038宗已批未建項目用地中,涉及需保留歷史建筑的達數百宗。但愿拆毀文化遺產的惡性事件成為永遠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