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不斷累積,市場對于修改《預算法》、推出市政債的呼聲也越來越高。7日,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的重大課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領域一攬子方案》之子課題《財稅體制改革》與《構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創新的統一大市場》對外發布,兩份報告均談及了地方債務管理體制的改革問題,并提出應建立一個以市政債市場為基礎的,有自我約束(風險控制)機制的地方政府債務融資體制。
《財稅體制改革》報告更規劃了市政債的基本建設路徑。報告建議,由財政部對地方政府的風險指標進行詳細分析,選擇一批償債能力達到一定標準的城市,允許發行市政債。同時,立法規定地方政府債務的上限和用途,如債務占當地GDP的比例不得超過50%,利息支出不得超過經常性收入的一定比例。規定地方政府發債所籌得的資金必須用于資本性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地方政府的經常性預算必須平衡。
報告建議,要通過立法,明確宣示中央政府對市政債的償還不承擔責任。在實際運行中,應該允許若干基本沒有系統性風險的中小規模的市政債違約事件發生,從而打消債券市場對“隱性擔保”的預期。而在被允許發行市政債的地方,報告建議地方人大必須建立其對發債和償債能力的自我評估和約束機制。所有市政債的發行計劃,都必須通過地方人大的預算批準,地方政府必須對地方人大、公眾和資本市場公開詳細的財政收支,資產負債表,償債能力指標的信息。
《構建有利于地方改革創新的統一大市場》報告則認為,以市政債為基礎的城市政府城鎮化融資體制,是解決基礎設施融資的巨大需求與陽光融資渠道極為有限之間的矛盾的重要突破口。報告坦言,今后三年是改革啟動期,應爭取在八年內基本建成該新體制。
在建議應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的同時,兩份報告也均提出各級政府要編制完整的資產負債表,短期內就應詳細披露政府債務余額及其構成、金融余額及其構成,政府的凈金融資產(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