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近年來社保發展主要體現為“廣覆蓋”,下一步的改革則應當以“均等化”為突破口,打破社保的制度“壁壘”。
據媒體報道,在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近日召開的“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經驗交流會”上,參會人員認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在整合制度、彌合待遇差別、保障基金安全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間。據介紹,江蘇、山東、天津等地正在探索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農合整合,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整合。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最顯著的是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為主的社保險種實現城鄉廣覆蓋,社保統籌層級也由過去的縣級統籌提升為省級統籌,并且正在為全國統籌創造條件。
然而,現有的社保體系改革如果止步于此,會產生不少問題。針對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社保制度,雖然能夠兼顧不同群體的各自特點,但由此產生的管理部門不同、繳費標準不一、社保待遇不同以及轉移接續困難等問題,將阻礙社保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一方面,重復參保造成資源浪費,國家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1086.11萬人重復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造成財政多補貼17.69億元,9.57萬人重復報銷醫療費用1.47億元。另一方面,不同群體社保“轉速”不同,又容易加劇保障水平的不均衡。
與社保大發展同步,近年來廣大參保人的參與意識、權利意識大幅提升,表明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深入人心。圍繞著社保更公平、更可靠的民意期待,我國社保制度必須盡快從現有的版本繼續升級。如果說近年來社保發展主要體現為“廣覆蓋”,下一步的改革則應當以“均等化”為突破口。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必須打破社保的制度“壁壘”。社會保障作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必須以均等化為基本前提,實現信息充分共享、資源充分利用、待遇充分均等,絕不能因為身份不同、收入差異而使基本的社保待遇高低不一;必須打破“雙軌制”“多軌制”,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實現社保管理的全國統籌。其次,必須明確統一的繳費標準和保障待遇,對于經濟水平有限、籌資能力較弱的地區和人群,政府應加大財政補貼的力度,行使政府的調節職能。
除此之外,還應實現社保轉移接續、異地養老就醫的“零障礙”。以醫療保險為例,要通過加大對基層醫院、縣級醫院的投入,保障參保人就近就醫的權利。當前社保轉移接續存在的地方截留問題,也應當逐步取消,以方便人才的自由流動。社會保障惠及我們每一個人,而要做好社會保障工作,離不開宏觀的頂層設計,也離不開細致入微的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