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近1200萬人重復參加各類社保,造成財政多補貼17.69億元
全國實際執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共有16種,最高為22%,最低為10%
本報北京2月23日訊 記者陳郁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指出,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開始發揮緩解和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但重復參保情況復雜,社保制度與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調查報告指出,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對低收入者給予救助、面向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繳費與待遇不完全掛鉤及待遇均等增長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現金、實物及服務收益。同時,中高收入者在繳費環節上相對作出了較大貢獻。這種“削高補低”的制度安排,使社會保障成為調節居民收入差別的調節器。調查數據顯示,2012年,社會保險收入使基尼系數下降了6個百分點,對縮小收入差距發揮了積極作用。社會保障收入轉移使城鄉收入比由原來的1.85倍增長到了2.28倍。
調查報告認為,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漸進的,符合中國各地區差異大、城鄉分割的現實國情。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規模不斷擴大,相關制度銜接不夠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漸顯露,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以逐步改進和完善。調查報告引用審計署的審計公報指出,2011年,全國112.42萬人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居保,1086.11萬人重復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造成財政多補貼17.69億元,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6845.29萬元,9.57萬人重復報銷醫療費用1.47億元;全國共有240.40萬人跨省擁有兩個以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國實際執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共有16種,最高為22%,最低為10%。
調查報告同時指出,目前,社會保障各項業務由多個部門分別管理,部門間工作銜接不夠,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執行的總體效果。
專家呼吁——
積極發揮社保體系調節收入分配作用
本報北京2月23日訊 記者陳郁報道:在日前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30人論壇年會上,相關專家發出呼吁,積極發揮社會保障體系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讓社會保障成為公正分配社會財富的根本性制度保證。要通過優化現行制度,確保其沿著公平、正義、共享的健康途徑穩妥推進,并盡早進入法制化軌道。如: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盡快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整合城鄉分割的醫療保險制度,完善社會救助的實施程序與處罰機制,深化社會保障監管體制改革,并促使以老年服務、兒童服務、殘疾人服務為核心的整個社會福利事業得到全面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