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透露。“污染企業咋成了我們的衣食來源,我們該保護環境呢,還是保護污染企業?”記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區采訪,一些縣級環保局長表達困惑。
這是上月媒體報道中披露的基層環保部門的困境與困惑。
多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惡化的程度在不斷加劇,空氣、水質、土質越來越差,污染越來越嚴重。許多人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一味追求GDP,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甘為那些“納稅大戶”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環保部門不得不聽命于政府,保護污染企業;另一種情況是官商勾結,某些政府官員收受污染企業的好處,于是保護污染企業。實際上,還有一個管理體制上的問題被忽視了,即污染企業已成為一些環保部門事實上的“衣食父母”,靠污染企業養活著的環保部門,已經走上了“靠污吃污”的道路。
環保部門“靠污吃污”,意味著污染源越多環保部門收取的治污費就越多,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獎金等福利待遇就越有保障,收入就會越高。在這樣的畸形治污機制下,指望環保部門依法去治理污染、懲處污染企業顯然不太可能。相反,在治污費的誘惑下,環保部門更可能會采取“放水養魚”的治污策略,放開了讓企業排污,任由企業在繳納治污費前提下制造污染,并達成法律許可之下的官商同流合“污”的默契。從這個角度說,治污費已經變味,它不再是懲處污染企業的一種手段。按照規定,環保部門的經費尤其是人員工資本應由各級財政支付,而一些地方政府卻讓環保部門自收自支,且任由環保部門超編,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或迫使環保部門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將自身生存與污染企業生存捆綁在一起。換言之,歸根結底,還是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的政績觀、發展觀出了問題,把環保當成了發展的對立面,不愿意在環保事業上多投入。
因此,要改變當前基層環境治理困局,就必須把環保部門從“靠污吃污”的錯誤道路上拉回正軌,以提升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一方面,必須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改變環保部門由污染企業供養的窘境,把環保部門的辦公經費切實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之中,同時加強對環保部門的監管,防止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應大大提高治污費的收取標準并規范治污費的使用,治污費的標準應讓那些惡意且長期污染的企業破產倒閉,治污費則要全額用到治污上去,而不是分流在人頭開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