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5-26 12:33:25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楊文明,趙婀娜
近日有媒體稱“成為美國公民后可直接在北京高考并獲10分加分”。這種“跨國高考移民”的情況存在嗎?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各地對此有何規定?
北京市教委稱,報道不屬實,對現行政策理解不準確
這篇報道稱,一名非京籍高中生本來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但加入美國國籍后,可憑外國僑民的身份參加北京高考并享受10分的加分政策。
對此,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稱,現行高考政策中對于外國僑民、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以及外國留學生有不同的報名或加分要求,當事人混淆了這幾方面的政策,導致理解錯誤。
據介紹,按照教育部規定,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對此,北京市對政策進行了細化: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參加高考報名。報名時須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針對“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國國籍后能否以留學生身份報名參加中國高考”的問題,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教育部2009年發布《關于規范我國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高等學校接受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外國后作為外國留學生來華進入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明確規定。按照規定,自2010年起,來華留學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兩年以上的記錄。
對于“10分加分優惠”,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是當事人將外國僑民的入學途徑與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高考照顧加分政策混淆了。按照教育部規定,對于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北京市的具體規定是: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報道中提到的這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國國籍后,只是按外國僑民對待,無法享受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
在符合規定前提下,高考報名資格由各省市自行決定
對于“跨國高考移民”,教育部有什么看法?
5月23日,記者致函教育部。教育部在回應中表示,2007年起,“跨國高考移民”現象開始出現,呈擴展之勢,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這些“跨國高考移民”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外國人身份,持外國護照參加國內高校的外國留學生考試(考核),從而達到避開國內高考、進入我國高等學校學習的目的。“跨國高考移民”破壞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育部在回應中稱:“為此,2009年教育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專門制定并頒布了《關于規范我國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此外,關于外國僑民參加高考的政策,各地出臺了細化規定。北京某高校招生處負責人也表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高考報名資格由各省市自行規定。”因此,各地關于報名資格的規定五花八門。
比如,根據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相應條件就可以在北京報名參加高考,而不只限于在北京定居。
在這一點上,其他地區的規定有別于北京。比如,甘肅規定“在甘肅省內定居的外國人”,才能在甘肅省報名參加高考;湖北則規定外國僑民不能在湖北報名參加高考;《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規定》規定,在天津市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市公安局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