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內容列入云南省立法
近日,眾多網站和微博曝出: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
據報道,在云南省政府關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中顯示,目前滇池綜合治理資金缺口達到了80%,該條例擬規定昆明市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滇池保護和扶持保護范圍內群眾的生產生活,還將設立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昆明市有關部門表示,對滇池旅客征收生態保護費的想法是借鑒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資源保護費的做法,已提請省人大盡快頒布《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有關人士表示:“《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不涉及具體征收對象和收費標準,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后,昆明市才會按照規定程序制定征收方案,并上報云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審批?!?/p>
游客質疑滇池水差不應收費
正在昆明旅游的游客肖女士到滇池周邊轉了轉,聽說昆明可能對游客征收“生態保護費”,覺得不可思議,她說:“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讓我們外地游客來買單,如果那樣我不會再來了?!?/p>
我國生態資源保護費征收一直都在進行,征收對象主要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組織和個人。例如,云南玉溪就對撫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區范圍內的生產企業、酒店、餐館經營戶征收資源保護費。其中,對撫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區內經營景區景點的單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數,每人次收取5元。
但昆明欲借鑒玉溪撫仙湖收取資源保護費的做法卻受到質疑。游客侯明明說,撫仙湖水是二類水質,滇池水卻是劣五類,游客對這樣的污水支付生態保護費,似乎于情于理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