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新華社報道了廣西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一工作人員因對交警不滿“掐滅”紅綠燈導致交通癱瘓事件。18日晚間,當事人被免職、分管領導被停職。
照明管理處那位班長一定是這樣想的:你有扣證的權力,我管燈的權力也不是吃素的!有網友說,“公權力不受約束,受害的不僅僅是普通老百姓,連政府部門也不能幸免。”確實是這么回事。但一個管燈的班長居然能夠拿“停電權力”報復交警,這才叫“靠山吃山”,把僅有的權力使用到極致,這才是這個故事的最大看點。
此前海南還曾發生過“三亞男子停車遇阻叫來城管貼罰單”的故事:一城管副中隊長,因想要將車停放在某賓館門口遭拒,隨后招來幾位執法人員一起前來,給賓館門口停放的多輛車都貼上了罰單。這種事很惡劣,卻也很可笑,可笑的是,有些人太把自己手里的權力、哪怕是一點點權力都太當回事。不過是掌管著信號燈供電的一點小小權力,不過是給違停車輛貼罰單的一點小小權力,居然也想成為“通吃天下”的資本,權力被崇拜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但仔細分析這種現象,卻不無合理情由,并有著深厚的社會背景以及權力文化的根基。問題無非就是,這個社會中一些人習慣了充分利用權力,用到極致。大的權力,比如人事調動、提拔、行政審批等等,這樣的權力在一些人手中都被利用得非常好,有些人尋來的“租金”著實豐厚,穿金戴銀、寶馬香車等等已經太平常;金屋藏嬌,包養小三、二奶等等,也不稀罕;“租金”多到足以讓家人移民,在海外安家置業,才算是到了一些境界。
公權力尋租被見怪不怪之時,社會上各種的權力、大權小權都不甘寂寞,也就不十分奇怪了。以至于即便是托兒所、幼兒園里照看小孩子那樣一點“權力”,也被有些人利用利用,家長們要和園長、幼師搞關系,逢年過節至少要有禮物做做“表示”。而到了小學,老師有辦班權力,家長們一般是不敢不配合的。
我有個親戚去辦低保,關關卡卡都“打點”過去了,條件、資料都沒問題,但具體辦事的社區工作人員還是不停地嚇唬她,說這里不合格、那里缺東西,時而還拍拍桌子。我親戚知道“敲竹杠”的典故,于是又偷偷打點一二,于是就什么都合格了。
其實,不管是公權力尋租的大官小官,還是那些一點權力也要充分利用的底層“權力者”,他們中的大多數都不是壞人,或者說,壞的不是人,而是權力。而所謂“壞的權力”,首先是制度問題,其次是文化問題,當“權力利用”達到泛濫與接近普及的地步之后,催生出了“壞的權力文化”;握有權力的人,凡事都想借用一下,哪怕是一點事、哪怕只有一點權力,都不會放過,就是這種權力文化的表現。比如有的人發生一點矛盾沖突,第一反應不是辨理,而習慣說“我是××”或“我爸是××”,就是身上有濃重的權力文化烙印。
再說這個掐滅信號燈的小班長,其就是個小人物,最終受到責罰,其實也是不良的權力文化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