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2013年
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林科發〔201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加強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高林產品質量,保障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決定開展2013年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結合我國林業生產實際,2013年我局將重點對板栗、核桃、棗、竹筍等產品和竹筍產地土壤等開展質量安全監測,重點對中密度纖維板、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集成材等開展行業監測抽查,并制定了具體的監測抽查方案(詳見附件1、2)。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林產品質量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開展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是加強林產品生產環節監管,提高林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和增強林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林業部門履行職責、保障消費安全的緊迫任務。為貫徹落實《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關于促進林木制品質量提升的意見》(國質檢監聯〔2013〕215號),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質監等部門協作配合,共同開展林木制品質量提升行動,加強人造板等林木制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質量違法行為,督促生產企業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針對監督抽查發現的行業性和區域性質量問題,組織行業協會、質檢機構和專家學者共同開展質量分析和研究,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要按照監測方案的規定和要求,及時提供本地具體受檢單位的名單和地點,配合開展抽檢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承擔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工作質量。要督促各受檢單位提高產品質量,切實履行生產單位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抽樣和監測工作。
三、各承檢機構要客觀公正,確保工作質量。承擔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抽樣檢測工作和人員行為,認真做好抽樣檢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真實性。要主動與被監測地區林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監測工作順利進行。抽檢所需費用從我局專項經費中列支,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承檢機構要對監測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及時將有關監測數據、分析報告、監測工作總結等報送我局科技司。林木制品行業監測抽查上報時間截止時間為8月31日,食用林產品監測抽查上報截止時間為12月20日。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開展本區域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科技司聯系。聯系電話:010-84238708,傳真:010-64213084。
附件:1.2013年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2.2013年林木制品行業監測抽查方案
國家林業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