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部門和單位開展
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綜〔2013〕4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貫徹實施財政部《關于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財綜〔2012〕104號)規定,全面提高中央財政票據監管水平和工作效率,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
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信息共享,是適應信息化發展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趨勢,既有利于提高財政票據監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單位業務財務管理的規范程度和效率。
根據《關于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規定,從2013年開始,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凡在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以下簡稱財政部票據中心)辦理《財政票據領購(用)證》,并領用財政票據的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均應按照統一部署,安裝運行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票據系統),通過票據系統用票、管票。票據系統提供兩種運行模式:在線模式和離線模式。在線模式通過互聯網實現用票單位與財政部票據中心的實時信息交換;離線模式通過智能加密卡媒介滯后一定時間與財政部票據中心交換信息。試點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選擇票據系統運行模式。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可以獨立部署票據系統,在主管部門配置一套票據系統管理端,對本部門所有單位的財政票據進行統一管理。
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實施步驟是:先選擇一批試點部門和單位(見附件1),試驗運行票據系統。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廣到其他用票部門和單位,最終實現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全面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
各用票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作為規范財政票據使用、落實“收支兩條線”措施、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做好改革試點的各項工作。
二、認真做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準備工作
各用票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關于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規定,結合本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情況,認真做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核實單位基礎信息。用票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實本部門和單位所辦理的《財政票據領購(用)證》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基本信息、適用財政票據名稱、非稅收入項目(含標準)、資金往來項目、捐贈項目、文件依據等內容,并填寫《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附件2)。
(二)梳理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用票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清理本部門和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將尚未核銷的財政票據領取、使用、結存情況分別予以登記造冊,填寫《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表》(附件3)。
(三)做好業務管理系統與票據系統的銜接準備工作。用票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實際需求情況,研究提出業務管理系統與票據系統的對接方案,督促業務管理系統供應商做好技術配合,及時完成兩個系統數據接口的開發工作,以便實現系統間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力求相互促進,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三、明確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程序
各用票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主動地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工作。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研究提出試點意見。用票部門和單位要研究提出本部門、本單位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書面意見,闡明實施試點的計劃、步驟、時間表、軟件模式,票據開具點數量,票據系統與業務管理系統對接方案,以及其他相關建議。
(二)報送材料信息。第一批試點的用票部門和單位,應于2013年6月30日前將試點意見報送財政部票據中心審核,并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表》、《財政票據領購(用)證》、《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收費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有關批準執收執罰文件等資料。其他單位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票據中心報送試點意見,并附上述材料。
(三)審核單位試點意見。財政部票據中心將根據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整體方案,嚴格審核各用票部門和單位的試點意見、材料,并將審核結果及時反饋各用票部門和單位,加強溝通協調,安排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實施進度。
(四)設置票據系統各項參數。財政部票據中心根據審核確定的基礎信息設置各項參數,包括用票單位基本信息、適用財政票據、項目(含標準)、票據核銷時限等基礎信息;根據票據開具點數量,設置對應數目的開票端口,配置相同數量的智能加密卡。獨立部署票據系統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門,由財政部票據中心為其設置票據系統管理端及所屬單位開票端參數。已建立財政票據管理系統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應根據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進程,實現與財政部票據系統對接。
(五)配發票據系統。各部門和單位收到財政部反饋意見后,應在一周內到財政部票據中心領取新的《財政票據領用證》,申領智能加密卡和設置好參數的票據系統。財政部票據中心安排專人上門安裝票據系統,并進行相關操作培訓,用票單位測試合格后,正式運行票據系統。
(六)做好財政票據管理與非稅收入收繳銜接工作。試點部門和單位應嚴格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規定,及時做好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繳交及票據核銷工作,確保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金額與票據系統相關數據一致。
四、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的其他要求
中央單位應積極落實必需的硬件設施,通過部門預算安排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相關費用。基本軟硬件需求如下:
計算機:CPU主頻1GHz,硬盤20G,內存512M以上,操作系統Windows XP或更高版本,IE瀏覽器版本6.0以上。
打印機:針式票據打印機。
各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部門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的部署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各單位在改革試點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及時反饋財政部票據中心。
財政部票據中心聯系人:陳玉良、駱曉強。
聯系電話:(010)68510260,68551593。
附件:1.第一批試點單位名單
2.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
3.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表
財 政 部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