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湖州人鄒某和貴州人周某相識于舞廳,當時鄒某已69歲,周某比他小整整20歲。周某去年查出是癌癥晚期。她把女兒托付給老鄒,要其幫我好好照顧,她這么一個女兒。她知道老鄒沒能力掙錢,留下了7包海洛因,“沒錢的話,就賣點這個當生活費吧。”周某病逝,為了和“女兒”兩人的生活,從今年1月底開始,鄒某沒錢了就賣海洛因,直到近日被長興警方抓獲,7包毒品已所剩無幾。(5月6日《錢江晚報》)
讀完新聞,唏噓不已。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稀里糊涂地販毒,稀里糊涂地判刑,在這里法律的尊嚴必須體現,但同時感情的砝碼讓人對老人的所為又恨不起來。在情與法的交織中,讓人品出的是更多的沉重話題。
追究毒品的來源,責任在死去的周某身上。盡管她參與了吸毒販毒行為,但作為死者,證據線索死無對證,法律對其一切懲罰都隨著自然人的消失而消失。她雖未毒販,也有人性情感的一面,她以毒品作為遺產交給年老的男友,讓其護養自己唯一的女兒,其實也有她的許多無奈。
而且,我們不難想像女毒販生前與老男友的組合生活是一副怎樣的生活情景。其實兩者都是最底層的弱勢群體,一個吸毒販毒,人生墮落頹廢;一個年老體弱,延續殘年。他們互相取暖互相照應,似乎被外界遺忘。如果對女毒販的懲處和挽救能更早些,或許能夠改變命運。
更令人揪心的是,女毒販留下的唯一的10多歲的女兒。不難想像她本已殘缺的家庭難以體味到人世的愛憐與溫暖,母親離世托孤“繼父”鄒某已是最后一根稻草,如今鄒某又賣毒被判,事實上把這個女孩置入到被拋棄的境地。本來十幾歲的她跟著母親男友這樣的監護人,對她的成長已是不利,現在命若浮萍就更是令人擔憂了。
面對這樣的特殊家庭特殊的人,國家在嚴厲依法查處女孩監護人鄒某時更要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性,要給女孩提供最起碼的監護人和生活保障。如果在老人賣毒品維持生活之前,能及時止住其行為,且對這樣的特殊家庭提供社會生活救助,我想事情也不至于發展到如此地步。
毒販、老人、幼女,這些幾乎被社會遺忘的特殊人群,這些字眼是多么的刺激著社會的神經。我們在依法查處其私下違法行為的同時,還該不忘去關心救助他們,體現社會的溫暖,不讓“以毒托孤”這樣的悲情劇再上演。讓其還原到正常人的生活,幸福地生活才是我們所需要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