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古城是人民的風景區,絕對不是地方政府的“后花園”,應該是地方群眾、特殊群體、弱勢群體等文化享受休閑娛樂的公共場所,絕對不能是政府官員的“搖錢樹”。鳳凰縣政府如此收費與明火執仗地收取“買路錢”何異?
鳳凰古城收148元門票,背后推手何在?從當地政府扮演的“雙重角色”中可見端倪:一方面,是市場監管者、政策制定者;一方面,又是景區經營企業的股東。新政后當地政府能從每一張門票的銷售中獲得“兩次收益”。(4月17日《新京報》)
鳳凰古城每賣出一張門票,作為股東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從2%的門票代理費中獲取一次收益,又能以“兩費一金”的形式,收獲第二次收益。按照去年游客接待量來計算,若每人收取148元門票,一年歸屬于鳳凰縣政府的代理費收入超過1000萬元;而“兩費一金”則為2.2億多元。君請看,鳳凰縣政府赤膊上陣與民爭利,這種銀元當眼鏡——向錢(前)看的做法,實在是讓人嗤之以鼻,齒冷三天。
鳳凰縣政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直接伸手到游客的口袋里去掏錢,首先,坑害了商家。因為要花148元錢的門票,游客自然而然就會減少,即使進去的游客因為已經花了錢,勢必會減少消費的欲望,小商小販的生意豈能不受影響呢?其次,坑害了游客。古城免費時代,游客有自主權,有選擇權,如今這些權力都被無情地剝奪了,這簡直就是強奸民意。而鳳凰縣政府卻抱上了金飯碗,做到了旱澇保收。這無疑就是兩口子鏟地——不顧(雇)別人,令人作嘔,讓人厭惡。這是人民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嗎?官員們就不感到汗顏嗎?就不怕老百姓戳脊梁骨嗎?
鳳凰古城是人民的風景區,絕對不是地方政府的“后花園”,應該是地方群眾、特殊群體、弱勢群體等文化享受休閑娛樂的公共場所,絕對不能是政府官員的“搖錢樹”。鳳凰縣政府如此收費與明火執仗地收取“買路錢”何異?關鍵的問題是,國家并沒有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參與收取景區費用的規定,因此,這種做法涉嫌違法,應該立即叫停沒商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柬埔寨那么窮,但是,所有的旅游景點對國人全都免費開放,只收外國人的錢,我們為什么就做不到呢?群眾殷切盼望國內的景點能夠早日實行免費制度,最起碼老人、兒童、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應該實行免費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