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拉美陷阱”
城鎮化是我國最大內需潛力之所在。實踐表明,只有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的城鎮化,才能驅動經濟健康發展,走出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考察國際社會以大城市為主導的城市化,大致可分成四種類型:第一種為以巴黎、巴塞羅那為代表的“歐洲文化型”。這些超大城市的發展以歐洲文藝復興為文化底蘊,以18世紀中葉產業革命的興起為經濟和科技背景。第二種為以紐約、東京為代表的“資源集約型”。即在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中形成的以制造業、金融和商業等為支柱產業的超大城市組群。第三種為以洛杉磯、鹽湖城為代表的“美國中西部散落型”。指的是在美國西部開發中,隨著東部移民向西部遷移而形成的松散型超大城市族群。第四種為以墨西哥城、里約熱內盧等為代表的“拉美畸型”。這些城市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以拉丁美洲國家最為突出。
盡管前三種類型也有這樣那樣的“大城市病”,但還是比較好地發揮了大城市中心、主導、輻射的功能,城市內部和城鄉之間發展比較協調,起到了推動城鄉經濟發展的應有作用。“拉美畸型”的城鎮化則不然,可用“三個畸型”并存概括:一是“畸型先進”與“畸型落后”并存。一方面,大都市擁有先進的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產業、高檔的住宅和相應的現代化設施;另一方面,存在著原始手工作坊式的生產、被邊緣化到城鄉接合部的大量貧民窟。二是“畸型富裕”與“畸型貧困”并存。大企業家、銀行家、高級職員等收入豐厚;而生活在貧民窟內的居民,幾乎是一貧如洗。三是“畸型文明”與“畸型愚昧”并存。教育、衛生、文化等資源主要被少數富人壟斷;而窮人卻與這些資源無緣,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不能享受這個時代應享受的文明生活。這種城鎮化形成大城市中心區與城鄉接合部和廣大農村貧富懸殊、尖銳對立的兩個世界,不僅沒有給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注入生機和活力,反而成為前進的累贅,政府債臺高筑,社會矛盾集中爆發,最終跌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長期不能自拔。因此,各國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都十分警惕這一現象。然而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調控能力等多種因素影響,許多國家和地區還是不同程度地跌入“拉美陷阱”,最終拖累了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進一步分析可見,凡是跌入“拉美陷阱”的國家的城鎮化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僅從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自身的發展來推進城鎮化,從而形成一面是發達的現代化大城市,另一面卻是貧窮落后的廣大農村,二者形成尖銳的對照;凡是超越“拉美陷阱”的國家的城鎮化,城市發展不同程度地兼顧到農村的發展,形成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與農村層次分明的結構,市場機制運行比較順暢,各自的功能得到比較好的發揮。因此,是否落入城鎮化“拉美陷阱”,成為檢驗走統籌城鄉發展還是走城市自身孤軍奮進發展道路的“指示器”。要想跨越“拉美陷阱”,就必須堅持統籌城鄉發展。
迄今為止,我國在城鎮化進程中比較好地兼顧了城市內部和城鄉之間的發展,并沒有落入“拉美陷阱”,這是頗受世人稱道的。然而必須看到,目前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現象和問題:一是有些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發展貪大求洋之風頗盛,急于圈土地、造草坪、修廣場、拓寬道路、別出心裁地建造標志性建筑,凸顯發展“政績”。甚至發生違法強占農民土地、強拆居民住房的事情,失地、失房者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和安置而使矛盾激化。二是進城農民工參與城市建設,卻不能分享建設成果,形成游離于城市生活圈之外的“邊緣人”,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被“另眼相待”,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社會結構。三是以進城農民工為主體的城中村、城郊村已具備相當規模,給城市管理和城市健康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凡此種種,都說明當前我國城鎮化落入“拉美陷阱”風險在增加,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尋求破解之法。
變進城農民為市民
跨越城鎮化“拉美陷阱”的破解之法,很重要的一條是要在城鎮化進程中擺正城市發展與農村發展之間的關系,走統籌城鄉發展的路子,使進城農民比較快地融入城市,變進城農民為市民。
首先,應當對進城務工經商農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明確的定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數以億計進城農民工承擔著城市建設主力軍的重任,但由于受傳統的二元制度結構影響,長期被排斥在城鎮居民之外,成為戶籍在農村、勞動和生活在城鎮的雙重身份人口。實際上,他們在城市有著相對固定的勞動崗位、比較穩定的收入和比較固定的住所,在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中,通常也都被列為城鎮常住人口。其中,少量為舉家遷移到城鎮者,多數或居住在工地工棚,或集居在工程單位修建的臨時集體宿舍。不管何種形式,進城農民工長期居住生活在城鎮是客觀存在,也應當取得城鎮居民身份。
其次,要制定變進城農民為市民的具體政策措施。一是給進城農民與市民同樣的地位和權利,包括經濟、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當前比較突出的是解決進城農民在居住、就業、醫療、子女上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地位和權利不平等源自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決定二元結構身份標志的是舊有的戶籍制度。因此,積極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關鍵,應進一步研究探索,加快改革的進程。
其三,為進城農民工創造更多的居住和就業機會。使進城農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僅有身份上的平等是不夠的,重點還要解決居住和就業問題。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原來在住房、就業方面限制農業人口的門檻被取消,便為進城農民居住和就業掃除了第一道障礙。然而實際上存在的資金不足,又會使他們在購房面前望而卻步;再加上總體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技術水平低,也會使他們選擇就業的余地變小。這就需要進一步考慮應如何采取措施予以扶持,以解決他們進城后的“安居”問題;同時,職業培訓也應開辦適合進城農民的教育補習班和專業技術培訓班,收費盡可能低一些,為“樂業”拓寬門路。
其四,落實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社會保障事業提速,城鎮保障水平有了顯著提升。要使農民工進得來、留得住,還必須對他們實行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解除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總之,黨的十八大描繪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制定出包括城鎮化在內的發展規劃。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把進城農民工就業、子女教育等納入城鎮發展規劃之中,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城鎮化轉型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持續快速推進,這一方面與原來城鎮化水平較低、城市“閘門”又關得較緊有關,政策一旦開啟便產生加速的效應;另一方面也是工業化加速、固定資產投資持續高速增長的結果。特別是步入21世紀以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迅速,房地產開發年平均增長率較高,由此決定著我國城鎮化同工業化發展相類似,表現為重速度、輕效益,造成投資和城市規模擴張很快,邊際投資效益卻不斷下降;城鎮化發展重數量、輕質量,重視人口、產值、住房等的增長,忽視建設質量和配套設施,致使道路塌陷、水污染等事故頻發,水、電、煤氣、交通等設施滯后,妨礙著城市功能的發揮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
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超過52%,決不能再偏重數量的擴張,而應當適時地逐步實現向質量效益型城鎮化轉變。數量擴張型城鎮化,便于大量吸納農村勞動年齡人口就業,主要分布在技術構成較低產業部門。由于從事低端產業勞動,工資和社會福利也明顯低,進城農民便成為城鎮中低收入一族,不能撬動有效需求大幅度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城鎮化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投資增長上,對消費增長的貢獻只能排在其次。實現經濟發展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就要發揮城鎮化對消費增長的能動作用。而要實現這一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提高進城農民的消費權重不可或缺。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進城農民的主要貢獻就會轉移到消費上來,發揮出驅動城鎮化轉型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