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的本質,是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即農民工市民化,與城鎮居民共享城市發展的成果。近些年來,我國在土地城鎮化、住房城鎮化、勞動力城鎮化等方面進程非???,而人口城鎮化卻相對落后。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按常住人口計,去年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57%,其中人戶分離人口為2.79億人。也就是說,按照戶籍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僅為36%左右,低于世界50%以上的平均水平和發達國家近80%的平均水平。這種農民工在城市就業,其勞動保障、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卻還留在農村的城鎮化,有違城鎮化的初衷,或許只能稱為“偽城鎮化”和“半城市化”。
為此,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為人們自由遷徙、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
因為人口城鎮化,涉及農民工的就業、住房、醫療衛生、子女上學等一系列城市福利方面的問題,而所有這些城市福利問題都與戶籍制度密切相關,可見,中國要推進人口城鎮化進程,就必須首先推進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而戶籍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改革涉及面太廣,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錯綜復雜,不可能全面而迅速地推開。鑒于這樣的實情,讓長期在城市就業并連續居住、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落戶,不失為實踐人口城鎮化必要而又切實可行的舉措。
要想讓城鎮化真正成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強大引擎,就必須推動人口的城鎮化。如果進城務工的農民不能市民化,身份不明、缺乏就業和其他社會保障,他們及其子女的衣、食、住、行、醫療、教育等的消費需求就會受到抑制。人口城鎮化滯后還會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的投資。一旦這些“巨大”的需求潛力得不到釋放,依靠城鎮化來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人口的城鎮化,對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影響重大。一方面,城市經濟和居民生活離不開農民工市民化。目前普遍存在的企業“用工荒”和大城市服務業季節性缺工,實際上都是城市人口和勞動力結構不合理造成的,與農民工不能市民化直接相關。城市高端人才多,從事一般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勞動力少。如果說通過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可以減少制造業的用工量的話,這些措施對減少大多數服務業用工量的作用則是有限的。我國大城市中的服務行業,如餐飲業、家政服務等傳統服務業和新興快遞業等,絕大多數都是由農民工來承擔的。所以,只要農民工不能市民化,城市的產業體系就無法健全,因重大節假日集中返鄉帶來的季節性缺工問題也將成為頑癥。另一方面,我國的新型城鎮化既要促成已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也要解決農村經濟和農業的發展問題。若農民工不能市民化,就不能完全脫離農村和土地。這將制約農村土地或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流轉,進而制約農業的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制約農村經濟和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加快推進人口城鎮化的進程,才能改變目前我國第一產業勞動就業比例高(近35%),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比例低(10%)的嚴重不對稱局面。
我國人口城鎮化的滯后帶來了許多后遺癥。比如,農村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等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又如,新生代農村居民尤其是農民工,對農業活動和農村生活缺乏興趣和感情,向往城市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他們大多希望留在城市,并愿意為之奮斗。但他們即使在城鎮找到了工作,卻因為農民的身份而無法成為市民,要想真正融入城鎮仍然非常困難,由此滋生的身份等級、身份歧視只會加劇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的矛盾、農民工對社會公平的不滿。
當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已成為我國人口城鎮化和經濟社會進一步變革的最大障礙時,以就業帶動人口城鎮化,把已在城市里穩定就業的人群盡快變成城市居民,不僅讓他們進城,而且讓他們落戶,也許能起到倒逼機制的作用,推動與戶籍制度相關的土地制度、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制度等領域的改革和建設。比如,這將倒逼政府抓緊全盤規劃,為農民工納入屬地公共服務體系提供財力保障;促進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強保障房建設,為農民工提供住房保障,解決城市中“漂一族”的民生訴求問題;完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學方面的改革和與之配套的設施建設;等等。而所有這些,都將為最終提高我國人口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化質量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