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與中國社科院城環所
聯合發布《中國城鎮化質量報告》
中國286個地級以上城市城鎮化質量大排名
專題策劃|《中國經濟周刊》編輯部
學術支持|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撰 文|《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鳳桃 趙明月 張偉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 魏后凱 王業強 蘇紅鍵 郭葉波
中國的城鎮化是件世界級的大事。它不僅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動力,更如諾貝爾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所說,將成為影響人類21世紀發展的大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城鎮人口達到7.12億,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52.57%,達到世界平均水平。
多年以來,城鎮化率(即城鎮常住人口占該區域總人口的比例)一直是衡量各地城鎮化水平的唯一標準;很多時候,不斷上升的城鎮化率,被直接視為不斷提高的城鎮化水平。
誠然,人口的城鎮化是城鎮化的核心,但它并非城鎮化的全部。真正的城鎮化應該包括四個方面:一、人口的城鎮化; 二、空間的城鎮化、土地的城鎮化;三、經濟的城鎮化、產業的城鎮化;四、生活質量的城鎮化。
在城鎮化進程中,熱衷于追求城鎮化率,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因為城鎮化率并不是越高越好,城鎮化速度亦非越快越好。城鎮化的速度要和經濟發展的階段、工業化的程度、資源環境承載力、吸納人口就業的能力必須相適應,否則會帶來很多的社會問題。
對于近年來各地的城鎮化,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魏后凱給出了九個字的評價:速度快、質量低、不協調,主要表現為:市民化的程度比較低,發展方式比較粗放,城鄉發展不協調。
不再“以城鎮化率論英雄”,提高城鎮化質量,刻不容緩。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城鎮化質量明顯提高”的新要求,“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中國開始走進以提高城鎮化質量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時代。
如何界定城鎮化質量的內涵,科學評價中國的城鎮化質量,明確各地區城鎮化發展的差距和改進方向?
為此,《中國經濟周刊》率先發出建立中國城鎮化質量評價體系的倡議,并邀請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進行專題研究,經過長期深入的調研、建模分析,聯合推出《中國城鎮化質量報告》(下稱《報告》),首次嘗試對城鎮化質量狀況進行系統的綜合評價研究,同時推出“中國地級以上城市城鎮化質量排名”,以期探討城鎮化質量提升的戰略路徑和具體措施。
如何評價城鎮化質量?
城鎮化質量是指在城鎮化進程中與城鎮化數量相對的反映城鎮化優劣程度的一個綜合概念,特指城鎮化各組成要素的發展質量、協調程度和推進效率。
“盡管曾有很多人做過一些城鎮化質量的評估,但目前還沒有一個科學的、公認的定義。”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魏后凱認為,從本質內涵上講,城鎮化質量包括城鎮自身的發展質量、城鎮化推進的效率和城鄉協調發展程度三個方面。從構成要素看,城鎮化質量又可分為經濟城鎮化質量、社會城鎮化質量和空間城鎮化質量。因此,城鎮化質量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是城鎮化各構成要素和所涉及領域質量的集合。
基于城鎮化質量的內涵,在城鎮化質量評價研究中,不僅要考慮城市發展質量,還要考慮城鄉協調程度;不僅要考慮城鎮化帶來的文明成果,還要考慮為此付出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代價。
為此,《報告》從城市自身的發展質量、城鎮化的推進效率、城鄉協調的程度等三個方面,構建城鎮化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共有一級指標3項、二級指標7項、三級指標30多項。
城鎮化質量排名前20位的城市依次為: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克拉瑪依市、佛山市、中山市、東莞市、廈門市、蘇州市、廣州市、天津市、南京市、常州市、無錫市、大連市、東營市、舟山市、青島市、杭州市、烏魯木齊市。深圳市城鎮化質量最高。城鎮化質量排名后10位的城市依次為:烏蘭察布市、臨滄市、懷化市、梧州市、河池市、聊城市、達州市、揭陽市、昭通市、白銀市。烏蘭察布市城鎮化質量排最末位。
對城鎮化質量有著重要影響的,有如下主要指標:
人均GDP較高的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大都較高。如人均GDP位于全國前三位的鄂爾多斯(8.81,-0.02,-0.23%)(17.51萬元/人)、克拉瑪依(12.14萬元/人)、東營(11.64萬元/人),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分列第48、4、16位;而人均GDP處于后三位的定西(5304元/人)、隴南(6457元/人)和固原(6874元/人),則分列第238、224、216位。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就越高。如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高的東莞(35690元/人)、深圳(32381元/人)、上海(31838元/人)等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均處于前10位。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的綏化(9468元/人)、伊春(10317元/人)、隴南(10623元/人)等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也均處于200多位。
從市轄區人均一般預算內財政收入來看,城市財政收入能力的增強有利于政府促進產業升級,改善城市品質和公共服務,對提高城鎮化質量具有積極的作用。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人均一般預算內財政收入均較高,而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分列前三位;而該指標處于后10位的城市中,有7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在200位之后。
非農產業產值比重反映了城鎮化進程中產業結構升級情況,是衡量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要指標。非農產業的比重提高及其向城鎮的集聚,將推動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如深圳、東莞、克拉瑪依、上海等的非農產業產值比重較高,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均處于全國前10位之內;非農產業產值比重較低的黑河、綏化、臨滄等后十位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全部處于200位之后。
一般情況下,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越高,表明居民消費結構層次越低,其對城鎮化質量具有負向的影響。如恩格爾系數處于前10位的城市中,有5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處于240位之后,還有三個城市在180位之后;而恩格爾系數處于后10位的城市,有5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在100位之前。
人均財政教育支出越高,一般城鎮化質量也越高。人均財政教育支出較高的前10位城市中,有7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處于前10位。而人均財政教育支出較低的后10位城市中,有6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處在200位之后。
單位GDP的SO2排放量越大,表明城鎮化的環境代價越大,城鎮化質量越差。統計結果表明,單位GDP的SO2排放量處于前10位的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也較低,其中有5個城市在200位之后,另5個城市在100位之后;而單位GDP的SO2排放量處于后10位的城市中,有7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在30位之前。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用城鄉居民收入比表示(農村為1),是反映城鎮化質量的一個負向指標,即城鄉居民收入比數值越大,城鄉協調程度越低,城鎮化質量也就越低。城鄉居民收入比數值較大的前10位城市,其城鎮化質量指數均在200位之后。而城鄉居民收入比數值較小的后10位城市中,有5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處于前20位,其中深圳、克拉瑪依、中山、東莞位列前10位。
城鎮化率高,城鎮化質量不一定高
城鎮化率雖然是衡量城鎮化水平的一個核心指標,但與城鎮化質量并不能簡單畫上等號。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化率排名前20位的地級以上城市中,深圳市(100%)、克拉瑪依市(99.6%)、佛山市(94.1%)、上海市(89.3%)、東莞市(88.5%)、廈門市(88.3%)、中山市(87.8%)、北京市(86.0%)、廣州市(83.8%)、天津市(79.5%)、南京市(77.9%)等11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也處于前20位,這些城市的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比較協調。
而烏海市(城鎮化率第4位,城鎮化質量第62位)、嘉峪關市(城鎮化率第5位,城鎮化質量第82位)、太原市(城鎮化率第13位,城鎮化質量第80位)、鶴崗市(城鎮化率第14位,城鎮化質量第186位)、伊春市(城鎮化率第16位,城鎮化質量第243位)、蘭州市(城鎮化率第20位,城鎮化質量第104位)的城鎮化質量則嚴重滯后于城鎮化率,其他3個城市(珠海市、包頭市、沈陽市)的城鎮化質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
城鎮化率前20名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比較
東部城鎮化質量明顯高于中西部
總體來看,城鎮化質量的地區特征主要表現在東部地區的城鎮化質量顯著高于東北、中部和西部地區,這與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本相符,即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往往城鎮化質量也較高,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城鎮化質量也較低。
東部、東北、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化質量指數的平均值分別為0.5419、0.4860、0.4632、0.4643。從城鎮化質量指數排序情況來看,前20位中有17個東部城市(占85%),僅有1個東北城市和2個西部城市;而在后20位中,只有3個東部城市,有8個中部城市(占40%)和9個西部城市(占45%)。
《報告》顯示,一線城市北、上、廣、深中,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分列前三位,這三個城市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其城市發展質量、城鎮化效率和城鄉協調程度三個分項指數排序均比較靠前。而廣州卻因為城鄉協調指數相對較低而位列第10。
但在城鎮化質量前10名的城市中,廣東省的城市就有5個:深圳(第1名)、佛山(第5名)、中山(第6名)、東莞(第7名)、廣州(第10名)。
分地區城鎮化質量指數情況
注:分地區數值為各地區城市指標的平均值。
城市規模越大,城鎮化質量越高
除了地區特征,城鎮化質量的規模特征也比較明顯,主要表現在城市規模越大,城鎮化質量越高。這主要是因為大城市往往集聚更多的資源,從而在城市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對城鎮化質量提升的貢獻較大。
《報告》按照城區人口把地級以上城市規模等級分為五類:200萬以上人口城市為超大城市、100~200萬人口城市為特大城市、50~100萬人口城市為大城市、20~50萬人口城市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人口城市為小城市。
人口200萬以上、100萬~200萬、50萬~100萬、20萬~50萬、20萬以下城市的城鎮化質量指數平均值,分別為0.5920、0.5368、0.4825、0.4680、0.4496。
從城鎮化質量指數排序情況來看,前20位的城市中有11個人口200萬以上的城市(占55%),另有5個人口100萬~200萬的城市(25%),1個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3個人口20萬~50萬的城市;后20位的城市中,有15個50萬人口以下城市(占75%),5個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占25%)。
中國地級以上城市城鎮化質量排名
注:1. 城鎮化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共有城市發展質量指數(權重40%)、城鎮化效率指數(權重30%)、城鄉協調指數(權重30%)等3項一級指標;另有二級指標7項、三級指標30多項。本排名的更多內容,詳見經濟網www.ceweekly.cn
2. 因研究數據缺乏,本排名不包含拉薩市。
3. 各指數數值均取小數點后四位。
本排名依據數據來源:286個地級及以上城市2010年相關數據,見各省市統計年鑒、《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各城市統計公報、“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