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據《經濟參考報》引述專家報道,國土部、住建部、農業部三部門正醞釀制定新的土地供給條例,擬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市交易,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實現同地、同權、同價。
如若這是真的,那確實是一條好消息。不過,最好是農業用地也可以與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對農地產權界定及流轉的好處,很多經濟學家都有過分析,我們這里摘選其中幾個觀點供大家參考。
茅于軾:土地流轉可讓農民財富極大增加
在臺灣和日本,農民是最富有的一個階層。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有土地,而且他們的土地能夠在法律框架內自由買賣。中國的農民也有土地,但是他們的土地不能自由買賣。這是中國農民窮的主要原因。如果讓農民的土地自由買賣,農民可以自由地和開發商討價還價,將會發生什么結果?農民的財富可以極大地增加。中國貧富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農民窮。如果把農民窮的問題解決了,收入差距問題能夠極大地緩解,可以解決中國社會最重要的一塊心病。
現在房價高的原因是地價貴。地價貴的原因是政府從農民手中低價拿地,然后拍賣出售,獲取價差。土地的增值大部分被政府拿去了。也就是土地的供給被政府壟斷了。如果分散的農民可以競爭地出售自己的土地,地價會比現有的價格大大地降低,而農民出讓土地的收入卻可以大大提高。地價合理化的結果將是房價的下降。國務院想盡辦法壓房價,效果不大,還引起一大堆意見。如果土地自由買賣,地價由公平競爭的市場決定,誰也沒有意見。而房價可以趨于合理水平。
土地是一種基本的經濟資源。這個資源配置得好不好,與效率有關,與公正有關,和方方面面都有關。為什么要基本的權利界定?就這么簡單。
第一個層面是要止紛定爭;第二個層面,是土地資源永遠要用到利用效率最高的那個方向去。
一個社會要有基本的經濟秩序,就不能讓人民為土地資源天天鬧糾紛,再沒有精力好好搞生產、搞貿易,所以止紛定爭,靠權利界定。在此基礎上,即便清清楚楚是你的土地,也不一定你就可以最有效地利用這塊土地,也許因為技術的變化,市場機會的變化,別人利用這塊土地比你的利用效率還要高。這就需要一個轉讓機制,土地是你的,但不一定非你利用,可以講個價錢給別人去用。所以一要產權,二要市場。
農村土地制度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民收入增長,也導致了整個經濟民間消費增長乏力。我們不能因為怕幾個無能或不幸運的農民可能出現的生活挑戰、怕他們變為無地農民后生活沒有保障,而迫使千千萬萬個其他農民的收入不能增長,這是沒有道理的。
在工業化之前,原來的中國農民沒有太多進城務工的選擇。或許在歷史上,這種固化的土地制度所能帶來的效率損失也許不是特別高。但是,今天的農民在農業之外的就業機會、收入機會已經很多,在這種時候還通過錯誤的土地制度將他們固化在農地上,讓他們不能賣地進城,讓種田能手不能通過土地兼并進行規模化農業,這是說不過去的。
如果土地制度能得到糾正并真正私有化,那將為中國經濟下一步的增長提供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