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處立交橋下,一名農民工死了。有人說是病死的,也有人說是被凍死的。而在其他農民工看來,他,不該死。“他在橋下躺了20多天,120來過兩次,救助站的人也來過,但看看都走了……”(《河南商報》12月1日)
11月末的鄭州,很冷,但比天氣更冷的,是本為生命庇護所的救助機構。無論是120急救中心還是救助站,毫無疑問都有救公民于危難的法定責任,但是,它們面對一個在死亡線上掙扎的年輕生命,卻都采取了驚人的冷漠態度,這樣的冷漠,讓亡者死不瞑目,讓生者心寒。
在這場冰冷的“救助”里,相關救助人員表現出的麻木,毫無對生命的敬畏之心,理當被譴責。但是,這起見死不救的悲劇,我們也不能簡單歸咎于人性,救助的執行者出了問題,我們得從救助機制上尋找病根。
事實上,類似這種流浪或無主病人醫療救治無人管的新聞,已非第一次出現。雖然國家明文禁止醫院見死不救,規定流浪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但見死不救的現象從未禁絕。
之所以如此,關鍵就在于資金保障的不力。一個救助站,一年撥給的醫療救助資金只有10來萬,但可能只是救助一個危重病人,這筆資金就要花光,資金如此吃緊,救助站怎敢隨便把流浪病人收進來?醫院為了救治流浪或無主病人,年復一年地墊付醫療費用,在許多大中型醫院,這筆欠賬已滾到幾百上千萬之巨,沒有人為這筆費用買單,醫院總做冤大頭,見死不救又如何能杜絕?
資金問題不解決,即便在輿論壓力下,救助站和醫療機構不敢不及時收治街頭危重病人。但收進來后,他們完全可以消極救治,這樣的結局,與見死不救何異?
近年來,雖然一些地方加大對流浪病人救治投入,但這些資金仍遠遠應付不了現實需求。所以,在地方財政進一步增加投入同時,國家財政也需施以援手。
有報道說,一份圍繞建立急救醫療救助制度的調研報告已于近日提交國務院醫改辦,該醫療救助基金規模或可達數百億元。期盼這樣的醫療救助基金能早日推出,惟有急救醫療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死于眾目睽睽之下的悲劇,才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