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禁令尚未解除之際,兩個高爾夫球場、800棟獨套別墅同時上馬,膽量、能耐非同一般,要說沒人在背后撐腰,幾乎是沒法想象的事兒。果不其然,鎮、縣、市、省四級相關執法部門官員無一正視這一嚴重違規項目,紛紛替其開脫,寧鄉縣國土局局長更表示“這個項目是領導定的,我們也沒辦法”。
盡管有關方面沒透露“領導”為何方神圣,但不難想象來頭必定不小,不然何以各級執法部門不但集體失聲,相反都競相幫助掩飾、開脫?而一句“領導定的”又何嘗不是道出了當下某些違規違法項目,之所以能夠頂風上馬建設,往往正是因為“某領導”一錘定音、一手遮天的結果?
且不說各地形形色色的違建項目,單就這高爾夫球場,在國家出臺禁令后的8年多時間里,涌現出數百家之多,絕大多數都是沒有合法審批手續,或者打著群眾體育、生態公園等各種合法旗號,倘若不是有權部門或者政府要員私下同意、默許甚而在背后當推手,相關執法部門敢熟視無睹、無動于衷、一路綠燈放行嗎?
“領導定的沒辦法”,無疑道出了當下個別地方、部門的行政、執法生態,某些行政、執法部門不是按照規定、依照法規行使職能,而是看“領導”的臉色行事,屈從于“領導”的個人意志,因而導致政策法規底線得不到堅守。值得追問的是,“領導定的”就真的“沒辦法”了?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個別行政、執法部門如果能夠摒棄唯領導馬首是瞻的作風,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的獨立性,個別領導自然也得有所顧忌,而不至于一意孤行。而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于制度跟進,強化問責機制,通過領導失誤責任和部門失職責任的雙向追究,加大違規決策和執法不作為的風險成本。只有切實約束領導者拍板的隨意性,下屬職能部門敢于并能夠對上級的錯誤指令說不,才能促使監管、執法遠離人治怪圈,回歸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