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國發〔201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師是教育事業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隊伍結構不盡合理,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有待完善,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亟待提升。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人才規劃綱要,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教師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加強教師工作薄弱環節,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以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為核心,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為教育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專任教師數量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先進的教育理念、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和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教師隊伍的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學科結構以及學段、城鄉分布結構與教育事業發展相協調;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教師管理制度科學規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教師工作體制機制。
(三)重點任務。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要以補足配齊為重點,切實加強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嚴格實施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依法落實幼兒園教師地位待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要以農村教師為重點,采取傾斜政策,切實增強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激勵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從教;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要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完善“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職業學校從教制度;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要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優化中青年教師成長發展、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創新團隊;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要以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重點,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加快培養一批邊疆民族地區緊缺教師人才;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要以提升專業化水平為重點,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管理制度。
二、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建設
(四)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堅持和完善理論學習制度,創新理論學習的方式和載體,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修養和思想政治素質。推動教師在社會實踐活動中進一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開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陣地,建立教師思想狀況定期調查分析制度,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教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五)構建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工作機制。開展各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優秀師德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師德考評方式,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完善高等學校科研學術規范,健全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查處機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三、大力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
(六)完善教師專業發展標準體系。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特點,出臺幼兒園、小學、中學、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作為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制定幼兒園園長、普通中小學校長、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提高校長(園長)專業化水平。制定師范類專業認證標準,開展專業認證和評估,規范師范類專業辦學,建立教師培養質量評估制度。
(七)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完善師范生招生制度,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學生攻讀師范類專業。發揮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支持地方結合實際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專門培養職業教育師資制度。擴大教育碩士、教育博士招生規模,培養高層次的中小學和職業學校教師。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制,發揮好行業企業在培養“雙師型”教師中的作用。加強教師養成教育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落實師范生教育實踐不少于一學期制度。鼓勵綜合性大學畢業生從事教師職業。
(八)建立教師學習培訓制度。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采取頂崗置換研修、校本研修、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大力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培訓。完善以企業實踐為重點的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制度。推進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專業發展,建立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國內訪學、掛職鍛煉、社會實踐制度。加大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和音樂、體育、美術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加強校長培訓,重視輔導員和班主任培訓。推動信息技術與教師教育深度融合,建設教師網絡研修社區和終身學習支持服務體系,促進教師自主學習,推動教學方式變革。繼續實施“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
(九)完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構建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中小學教師教育體系。依托相關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推動高等學校設立教師發展中心。依托現有資源,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學校教師、特殊教育教師、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推動各地結合實際,規范建設縣(區)域教師發展平臺。
(十)培養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實施中小學名師名校長培養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探索校長職級制。改進特級教師評選和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特級教師的示范帶動作用。堅持培養與引進兼顧,教學與科研并重,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好“千人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等人才項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學科研創新團隊。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鼓勵教師和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導教育家辦學。
四、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
(十一)加強教師資源配置管理。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完善學校編制管理辦法,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國家出臺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建立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輪崗交流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持農村教育,鼓勵支持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講學。
(十二)嚴格教師資格和準入制度。修訂《教師資格條例》,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品行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準。健全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學段、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繼續實施并逐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探索吸引高校畢業生到村小學、教學點任教的新機制。
(十三)加快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類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價標準。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探索在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的職務(職稱)評定標準,職務(職稱)晉升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兼職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完善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實現教師職務(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完善教師退出機制。鼓勵普通高中聘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團體等機構的專業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完善相關人事政策,鼓勵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聘請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等擔任專兼職教師。探索更加有利于促進協同創新、持續創新的高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完善外籍教師管理辦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
(十五)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根據不同類型教師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特點,完善高等學校教師分類管理和評價辦法;健全大學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制度,把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考核評價的基本內容。加強教師管理,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規范高等學校教師兼職兼薪。
五、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決策的合法權利。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發揮好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制度,完善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以及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師人事爭議處理途徑,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十七)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推進非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央在基建投資中安排資金,支持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十九)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探索建立國家級教師榮譽制度。繼續做好全國模范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表彰工作,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定期開展教學名師獎評選,重點獎勵在教學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研究完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鼓勵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師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六、確保教師隊伍建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教師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教師隊伍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實抓好。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教師隊伍建設。
(二十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的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經費投入。教師培訓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等學校按照不同層次和規模情況,統籌安排一定的教師培訓經費。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強考核督導。要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制度,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并公告督導結果,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務院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