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丶铱纯础笔欠襁m合寫入法律,“居家養老”模式如何發展,草案中一些與此相關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熱議。
不愿還是不能“?;丶铱纯础?/strong>
在此次草案新增的38條規定中,最為公眾關注、引起熱烈討論的條文就是“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边@一新增規定被媒體解讀為“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6月3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該草案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表示,在草案研究過程中,有一些意見提出,道德層面的問題不必在法律中寫,但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種行為規范,通常立法是把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區別開來,但是實踐中有些很難完全區別得很清楚。
陳斯喜認為,有一些法律是把國家強調的道德規范上升為法律規范,同時法律規范也不是一定都要通過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有許多法律規范是鼓勵性、指導性、提倡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把“精神慰藉”寫入草案是可以的,目前社會對這個問題比較忽視,從法律上加以強調,有利于弘揚尊老敬老精神,弘揚我國傳統孝道文化。
“常回家看看”是否該入法,圍繞這一規定,社會上出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法律終于開始關注“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了;另一種觀點認為,“常回家看看”屬于道德、私人事務的范疇,適用于公共領域的法律不應過分介入,如果法律過于干涉道德,只會適得其反,最終導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現實中,一些子女不是不愿意“?;丶铱纯础?,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
反對的觀點認為,隨著城市化的迅猛推進,父母在老家,子女在城市中,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路途遠、假期少,使一些子女“?;丶铱纯础彪y以成行。
為了保證子女能夠“?;丶铱纯础?,草案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實際上,我國于1981年頒布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中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責。但在現實中,很少有人享受過這種待遇。
此外,草案中如何界定“經?!币惨鹆藸幾h。一個月回家一次是經常,一個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經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經常?“?;丶铱纯础比绻麑懭敕?,是否意味著如果以后子女沒有回家探望父母,父母就可以把子女告上法庭?
支持“?;丶铱纯础睂懭敕傻挠^點認為,用法律的形式強調“常回家看看”未嘗不可,因為法律的本質是弘揚社會價值,在道德倫理弱化或混亂的狀態下,法律具有弘揚社會主流價值的作用。北京工業大學教授張荊認為,“?;丶铱纯础钡牧⒎ㄒ饬x不在于處罰,而在于強調孝道的社會價值。
《公益時報》與搜狐公益頻道聯手推出的“公益調查”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8800多名網友中,超過五成網友認為目前“空巢老人”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心理孤獨寂寞。25.23%的網友認為立法提醒子女常回家看看很有必要,有助于增強子女責任心;19.96%的網友雖然認為立法很有必要,但也認為要酌情考慮,對真正工作忙的子女,法律不能苛責;近五成網友表示,子女離家工作造成老人“空巢”,這是目前很多家庭的狀態,但如果要用法律的形式強制子女回家看看,既體現不了子女的孝心,也不能真正解決“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有待商榷。
養老模式宜向“居家養老”靠攏
草案首次明確了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對于這一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表示,這次修訂提出的“居家養老”模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目前國際上越來越多的養老模式也在向這方面靠攏。
蔡昉認為,我國選擇以居家養老為主要模式是出于現實的考慮,城市的土地這么昂貴,不管政府怎么支持,最終能夠提供的機構養老能力,仍然不能支持廣大普通老年人的養老需要。
現實情況的確如此。目前,我國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只有19.7張,每年取得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只有兩萬人,全國從業人員不足百萬。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許多老人排隊等著養老機構的床位,但一些老人一直到去世,也沒等到床位。
據了解,近年來,由于社會養老成本過高,以及難以解決精神慰藉問題,許多國家的政府開始強調家庭養老的價值,并對家庭養老給予政府補貼。
新加坡政府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子女與父母共同居住,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組屋時,對三代同堂家庭給予價格優惠和優先安排;在韓國,對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擁有住房,又選擇在一起生活的,政府可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稅。
蔡昉認為,草案已經明確社區養老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支撐,但對社區的能力建設規定得不夠。“社區養老服務的保障應該滿足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區提供的文體、休閑服務?!彼ㄗh,草案應該就保障內容和水平,以及財力的保障作出規定。本報記者 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