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再生波瀾,最近的是“20萬贈與風波”。
2010年10月,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張妙,加刺受害人八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案件一審判藥家鑫死刑,5月,高法維持判決。6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以命還命”,從司法角度來說,藥家鑫案沒有太多爭議處。
但案子之外,此案掀起的爭論從未停止。最新進展,藥家曾在二審期間贈與張家20萬元,張家通過郵局退回?,F在,張家決定接受贈與,藥家卻不給了。
藥父的微博曾說:“二審結束后,藥家鑫留下兩條遺愿:一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看望下孩子。我們去了,給張父留下20萬元現金……現在這20萬不知何故退回來,我們會把這20萬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毙闹星?,言之懇懇。
所以,張家律師張顯說,“自藥家鑫被執行死刑至今整整八個月,藥家仍保留這些微博,說明藥慶衛的態度是誠懇的。因此,(張家)愿意接受藥慶衛無條件贈與的20萬元……”有理有節,無甚破綻。
問題在于,這兩條微博發布的時間。第一條,是在藥家鑫二審期間,終審之前,換句話說,是藥家鑫命懸一線之時。第二條,是藥家鑫償命多日,塵埃落定,且藥父訴張顯名譽侵權的時刻。
藥家此時給與不給,都是問題。不給,證明當時的“無條件贈與”,實際上有條件,希望以此20萬,換回兒子一條命,雖然舔犢之情可以理解,畢竟有礙司法公正;給,從張家后來一系列反應來看,即便是真心贈與,也換不來對方真心,且畢竟同做父親,也同受了喪子之痛。
張家此時要與不要,也都是問題。不要,或是真的遇上了難以逾越的經濟難關;要,當初言之鑿鑿“不要帶血的錢”,如今食言,并可能落下“又要命,又要錢”的名聲,且張家已接受過數十萬的社會捐款。
當然,也有可能是律師張顯,為擺脫名譽侵權案,拉張家出來混淆視聽。
20萬,根子上不是什么合同贈與之類的法律問題,也不是誠信失信之類的道德約束,無非是看各人的良心。人命與錢,就算在親人心中,也是難衡輕重的。
藥家鑫當初激起公憤,不在撞人,在于撞傷后加害于人,泯了良心。司法事件的意義,不僅是還當事者一個公正,也是弘揚正面力量?,F在看來,即便是在藥案當事各方的范圍之內,還沒看到這種正面力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