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藥家鑫之父藥慶衛曾欲贈送被害人張妙家屬20萬元被拒。2012年2月7日,張家表示愿意接受20萬元贈款,并于8日前往藥家索取。張家稱現在要錢是因為無法支付張妙母親的醫藥費。對此,藥慶衛稱“20萬贈金是借的已歸還,對方既已拒絕,我也沒有義務再給。”
人民日報:希望藥家鑫案再沒有“如果”
面對諸多林中岔路,因預設的觀點與立場、道德的控訴與想象、情感的裹挾與沖刷、利益的誘惑與糾結,我們未能走向另外一條。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損者不能屈膝,但有時,或許可以選擇用另一種方式來化解矛盾。的確,我們不能以旁觀者的立場要求當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們可以更好地抓住轉機,阻止這一承載著公眾焦慮的案件向社會舉起“第九刀”、“第十刀”。
廣州日報:“藥案”留下的不應是無休止糾纏
就此案而言,藥家鑫殺人償命固然應該,但藥父也承擔了喪子之痛。而張家則不但失去了女兒,也因之前的主動放棄,連法院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4.5萬元也不再追要。對一個農民家庭來說,自愿放棄這筆數額不算小的賠償,是否受外在的輿論影響?而有意思的是,就在法院判決結果剛出來之時,張家的第一反應卻是賠償太少,可能考慮上訴要求增加賠償。
武漢晚報:藥家鑫案 當初殘暴如今丑陋
藥家此時給與不給,都是問題。不給,證明當時的“無條件贈與”,實際上有條件,希望以此20萬,換回兒子一條命,雖然舔犢之情可以理解,畢竟有礙司法公正;給,從張家后來一系列反應來看,即便是真心贈與,也換不來對方真心,且畢竟同做父親,也同受了喪子之痛。
張家此時要與不要,也都是問題。不要,或是真的遇上了難以逾越的經濟難關;要,當初言之鑿鑿“不要帶血的錢”,如今食言,并可能落下“又要命,又要錢”的名聲,且張家已接受過數十萬的社會捐款。
東方網:藥案贈款先拒后索的雙重反思
同時,對于公眾而言,不應以輿論壓力干預當事人行使權力。藥家鑫案件的前前后后,似乎都有一個無形之手在推動張妙家屬做出種種“高姿態”。對于其拒絕捐款和放棄賠償,有媒體人贊賞“是對關注此事的全國人民的回報,是對正義的支持”,有網友疾呼“為底層群眾長了臉”。正是在這種壓力之下,才有了張家不惜犧牲自身權益,證明農村人并不難纏的悲壯訴訟。
紅網:藥家鑫案再起紛爭,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
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藥父到底該不該把20萬賠償二度踐行?很多人認為,既然張家已經明確拒絕“賠償買命”,那么在藥家鑫伏法之后,就不該再討賠償。但法律自有法律的判斷,嚴懲兇手與獲取法治賠償,從來都不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關系。張家自可認為拒絕賠償,就可換來“殺人償命”,但司法其實已經給出了賠償與懲兇可兼得的答案。張家貿然放棄法院判給的賠償,或許獲得了輿論贊譽,但也未嘗不是一種草莽思維——如今張家因拒絕合理賠償家庭陷入困難便是反證。而藥父主動提出賠償20萬,固然是為了以賠償換取減罪,但沒有張家諒解,無法洗罪,賠償契約只能就此終止。此后張家與藥家在法治上,理應再無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