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持續2年多的“拆遷”與“保護”拉鋸戰,位于北京市東城區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終究沒能逃脫碎為瓦礫的命運。(據新華社“中國網事”)
早在2009年,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就因引起輿論嘩然而被職能部門干預叫停;在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推動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將梁林故居明確列為新發現文物項目。如今,梁林故居已成一片瓦礫,而相關部門給出的解釋是“維修性拆除”。
維修和拆除是意義完全不同的兩個詞。所謂保護文物,也絕不是先將真的建筑拆個稀巴爛,然后再在原址修建出一個現代化的假古董。如果在擅自拆個精光之后,再讓納稅人出一大筆錢,以“保護”的名義重建,除了增加GDP和相關部門的文保撥款,我看毫無意義。
我國《文物法》明確規定,文物建筑即便要遷移和拆除,也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且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才能進行。明擺著,梁林故居是在未曾獲批的情況下悄悄拆掉的。只不過,面對梁林故居的慘狀,至今卻不見文保部門擠不出一句狠話,也沒見采取法律行動。
梁林故居已經沒法“保護”了。接下來梁林故居最大的關注價值在于,它將會成為一個怎樣的“榜樣”?是被開發商作為成功的榜樣大量復制,還是被相關部門作為失職的榜樣督促履職?某種意義上,梁林故居的后續演繹,將直接影響到其他建筑文物的命運。